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东莞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完成第一次征求意见后,现根据各园区、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和广东老字号企业意见完成修改,形成《东莞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2123366121@qq.com;
信函: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商务局大楼市场规划与建设科,邮编:523000;
联系电话:22997380;
请在电子邮件主体和信封上注明“《东莞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
附件:1.东莞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东莞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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