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终止的核准(初审) |
办理对象 |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办理条件 | 1、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2、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 6 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办理材料 | 1、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终止的申请书; 2、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股东会决议; 4、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 |
网上办理流程 | 1、企业网上申请:申请企业根据材料清单要求在“广东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上传材料及附件,同步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回所在市商务局。(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东莞市商务局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终止事项的在线办理按钮,点击使用“法人登录”端口,微信扫码,即可进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按要求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2、市商务局预审:市商务局通过“广东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对办件进行预审。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并定期移交给省商务厅统一存档。若材料不符,可发起材料补正,或退回申请。 3、省商务厅网上受理、审批,终止企业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并注销《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到现场不超过:1次 |
办事窗口 | 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业务一区综合服务窗口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事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综合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769-22835958 |
交通指引 | 1、公交9、14、36、46 、65、 203、213、328、862、876、C2、C4、X5、X7、X11、X13、X17路,以及微巴3路、4路、5路、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 2、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1、《拍卖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资料下载 | 1、XXX公司关于申请终止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申请书.doc 2、XXX公司股东会决议.docx 3、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