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终止核准(初审) |
办理对象 | 企业、个人 |
办理条件 | 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
所需材料 | 1、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终止的申请书 2、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股东会决议;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 2.受理:省商务厅对收到申请材料完备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注销并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4. 办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 送达:《关于同意注销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复函》送达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 |
网上办理流程 | 网上系统填报:企业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bsxt.gdzwfw.gov.cn/UnifiedReporting/bid/caption?approveSeq=4d5a8fb96e754f1fa5e3096cd06d56b4&gdbsTokenId=null“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从事拍卖许可事项在线申办服务网址”(事项办理需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企业通过“法人登录”端口,使用微信扫码,即可进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如有疑问请点击二维码下方的”用户帮助“),按要求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期限说明: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说明:1个工作日 |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1次 (注:申请方现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材料完整无误) |
办事窗口 | 市民服务中心2楼综合业务1区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事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0769-22835958 |
交通指引 | 1、公交9、14、36、46 、65、 203、213、328、862、876、C2、C4、X5、X7、X11、X13、X17路,以及微巴3路、4路、5路、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 2、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①《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第24号)第四条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③《拍卖管理办法》(2015年商务部令第2号修改)第十三条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