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 |
办理对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企业法人 |
办理条件 | 1)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2)工商登记注册地在东莞市的企业法人。 3)符合集团发卡范畴的企业。(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4)符合品牌发卡范畴的企业。(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
办理材料 |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复印件) 4、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原件) 5、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复印件) 6、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复印件) 7、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原件); 8、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复印件) 9、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10、业务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
窗口办理流程 | 发卡企业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向市商务局提交备案资料→市商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出具备案回执单→发卡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提交电子备案表→通知金融机构系统上确认意见→市商务局审核电子备案表→完成备案(发卡企业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业务情况)。 |
网上办事流程 | 企业凭账号、密码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提交。 |
办事窗口 | 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业务一区综合服务窗口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事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综合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769-22835958 |
交通指引 | 1、公交9、14、36、46 、65、 203、213、328、862、876、C2、C4、X5、X7、X11、X13、X17路,以及微巴3路、4路、5路、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 2、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2.广东省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
表格下载 |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doc 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docx 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doc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doc 5.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doc 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协议.doc 7.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doc 8.授权委托书.doc 9.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doc 10.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doc 11.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docx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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