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业务(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 |
办理对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引自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企业法人 |
办理条件 | 1)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2)工商登记注册地在东莞市的企业法人。 3)符合集团发卡范畴的企业。(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4)符合品牌发卡范畴的企业。(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
所需材料 |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4、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5、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6、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7、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8、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9、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10、授权委托书 *以上要求的复印件材料需全部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
办理流程 | 发卡企业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或者使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向地级以上市商务局提交备案资料→市商务局审核→审核通过,领取备案回执单→发卡企业登录商务部信息系统提交电子备案表→完成备案(以后通过信息系统按季度填报业务报告表)。 |
网上办事流程 | 企业领取备案回执单后,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https://ecomp.mofcom.gov.cn/),账号为企业备案号,密码默认为00000000,按网站相关操作指引完成业务数据录入后,点击“提交”。 |
办事窗口 | 市民服务中心2楼综合业务1区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事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0769-22835958 |
交通指引 | 1、公交9、14、36、46 、65、 203、213、328、862、876、C2、C4、X5、X7、X11、X13、X17路,以及微巴3路、4路、5路、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 2、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东莞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办理规程
|
表格下载 |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doc 授权委托书.doc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