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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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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储备项目的补充通知

  • 2026-08-24 17:4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我市入选2025年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以下简称消费“三新”),中央财政拟对我市给予资金支持。现根据工作安排,对消费“三新”试点项目的征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支持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

  2.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招引首店打造首店集聚区。

  3.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新消费品牌在东莞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4.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在东莞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5.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如数字景区、VR展馆等),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以及融合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的复合型消费空间。

  2.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推动空间重构,拓展“一老一小”、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发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3.推动重点赛事或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支持赛事、演出场所融合餐饮等服务业态,激活场景消费流量。

  4.支持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的特色商业街区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支持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等传统资源,实施IP元素植入、主题装置、软硬件设备购置升级等,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如“动漫+非遗”主题街区、“影视IP+体验中心”等。

  2.支持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

  3.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在东莞市行政辖区内营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与试点支持方向密切相关。

  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主体,具备承担项目申报能力,包括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等。

  3.项目申报主体愿意配合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进展及数据。

  4.项目申报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需符合支持方向且建设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建成并运营。

  3.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试点方向,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等具体事项。

  4.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有合理的支出计划。

  5.项目未享受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过往支持的资金、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如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供销总社、商务部相关资金)。

  三、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如下:

  (一)项目申报表。主要包括:申报单位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投入)额等内容,项目投资/投入明细需展开写明具体明细费用(附件1)。

  (二)项目投资资金来源文件(如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合法经营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下载的截至最新日期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3类严重失信名单专项查询页完整截图(含查询日期、企业全称、查询结果页面)。

  (五)纳税等级证明(电子税务局下载,含系统水印或税局公章)。

  (六)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七)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附件2)。

  (八)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非产权人出租需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授权书)。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十)项目现有绩效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在建但尚未运营的企业需提供项目建设计划和进展情况说明)。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首店相关项目

  1.基础材料。主要包括:首店证明(需加盖品牌方公章)、商标注册证、品牌方出具的商标授权书;

  2.品牌证明材料。

  (1)高能级品牌。提供榜单内的品牌排名截图及查询网址(相关榜单可参考《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新消费品牌。主要包括品牌方上年度累计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证明、已在国内其他二线及以上城市开设门店数超过5家的证明。

  (二)申报项目若包含基础设施建设,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审批手续的需提供国家的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审批文件复印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证书。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可不提供,查询网址: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17/art_0040d41375ef4780ab5ca417ddca8866.html)。

  (四)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IP授权证书、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五)项目已支付费用明细表,以及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等佐证材料(如项目已在建)。

  以上材料按顺序双面打印胶装,关键页加盖公章(骑缝章),一式六份,同时提供和盖章纸质版一致的PDF扫描件。

  四、项目负面清单

  1.不得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商业综合体、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不得用于商业地产开发性质项目。

  2.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

  3.不得用于一般性装修。

  4.不得用于非直接面向消费者且无法带来可持续、可视的消费增量或无消费内容的项目,免费开放的纯公益性项目,以及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

  5.不得用于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首发项目,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IP消费场景。

  6.不得用于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

  7.不得用于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的消费场景,符合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两个支持方向的项目除外)。

  8.不得用于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或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或充电站、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9.不得用于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项目。

  10.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绩效评价、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11.不得用于企业内部设备管理维护、信息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购买低值易耗品、人员经费、购买流量、宣传推广、招商活动等日常经营管理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12.上级文件明确的其他负面清单事项。

  五、项目管理

  1.建立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储备库后,按照“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兼顾类型、注重绩效”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和剔除储备项目。根据试点工作进度,对储备项目分批、分期进行评审并确定为试点项目,《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项目管理办法》参阅网址: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542/post_4542427.html#3878。

  2.专项资金采取“阶段性拨付+一次性拨付”相结合方式,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审核验收情况拨付相应资金。具体拨付条件、程序及标准以《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准。其中,《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阅网址: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542/post_4542462.html#3878;《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参阅网址: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542/post_4542482.html#3878。

  六、其他说明

  (一)工作程序

  1.项目申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请原则,根据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给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2.镇街初审。各镇街(园区)做好项目征集、初审等相关工作。符合要求的项目经初审后,由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推荐报告(见附件4),并将推荐报告、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及PDF扫描文档报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3.项目评审及入库。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集中对推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与专家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试点项目储备库。评审结果在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示7日。

  4.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常态化机制,直至试点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本次集中受理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仍可按本通知要求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市商务局将结合项目储备与资金使用情况,适时组织后续批次的项目评审入库,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其余要求均参照本次申报通知执行。

  (二)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2.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对照中央财政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严格把关,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附件:1.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请书.doc

     2.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doc

     3.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doc

     4.镇(园区)关于报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企业推荐申报名单的报告.doc

     5.各镇街(园区)联系方式.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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