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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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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2-01-13 15:2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2021年,东莞市商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疫情防控和商务工作发展双统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我市商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积极落实主动公开

  1.梳理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运行,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为基础,结合本单位“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梳理更新了《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策文件、财政信息等23个事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全年通过局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分别公开政府信息744条和815条。其中,工作动态265条,规范性文件5份,政策解读3份,通知公告195条、人事任免18条。

  2.依托信息公开平台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局政府(门户)网站及“东莞商务局”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紧紧围绕商务重点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聚焦企业和群众热切关注的政府信息,积极推进促进我市外经贸稳定发展、“乐购东莞”促消费、大力发展市场采购贸易、“首店经济”、跨境电商等商务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依法、及时公开。重大政策正式出台前,通过局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听取公众反馈,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运用微信公众号开展广泛宣传,结合图文、视频等形式,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推送发布《“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关于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RCEP原产地规则差异比较》《<东莞市商务局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等政策信息,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二)依法依规办好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办理的要求,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21年,我局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7宗,受理4宗(其中3宗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3宗来自公民,1宗来自法人,涉及首店经济、政府法律顾问、公司设立章程等。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扎实做好信息内容发布审核。对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先审后发,落实起草人员初审-科长复审-分管局领导终审的审核机制。对重点稿件反复核校,把好政治关、法律关和文字关,确保信息内容政治正确、语言规范、文字准确。建立实施信息公开平台专人负责制,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工作,强化运维保障水平,加强对政府信息平台发布内容日常监测和问题整改,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到位。

  (四)扎实做好平台建设

  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推进局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梳理完善政务公开事项,并加强信息发布整合,及时调整栏目设置,优化提高网站信息发布功能,确保信息发布及时高效。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拓展宣传矩阵,加强局微信公众号栏目建设,开设商务信息、直播间、专题栏目等栏目,增设“建党100周年”“商务微课堂”“政策速递”“一图读懂”等专题,其中“商务微课堂”邀请专业律师、法律专家以视频讲授的方式分享相关法规、政策和应对策略,内容丰富实用,受到企业认可与好评。

  (五)有效落实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局党组高度重视,在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再细化、再落实进行专题部署。专门发布工作通知,要求各科室、各下属单位,针对市府办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全面开展局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清理失效性文件,督促相关责任科室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监督渠道和反映意见方式,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1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信息平台个别栏目更新不够及时、具体经办人员对办理规定和程序理解不够准确、政策解读的时效性有待加强等问题。

  下来,我局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和日常督促。压实各科室主体责任,要求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基本目录》,结合各自职能实际,按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时限规定,主动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平台更新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二是加强培训学习和工作指导。组织涉及信息公开业务较多的科室相关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及时转发学习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政策文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各科室经办人员提高办理水平。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发布的计划管理。梳理制定政策及解读文件发布的任务时间表,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政策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影响力,方便企业第一时间知晓、用好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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