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商务〔2019〕5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活跃汽车市场消费环境,我局结合我市2019年“乐购东莞”促消费专项行动起草了《东莞市2019年“‘以旧换新’汽车消费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莞市2019年“‘以旧换新’汽车消费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东莞市商务局
2019年4月10日
附件:
东莞市2019年“‘以旧换新’汽车消费节”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发改综合〔2019〕181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消费促进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8〕273号)精神,结合我市2019年“乐购东莞”促消费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围绕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四方联动、确保终端受惠、拉动消费需求等工作原则,以政府引导、镇街负责、企业服务、消费者参与四方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东莞市2019年“‘以旧换新’汽车消费节”专项行动,加大汽车“以旧换新”宣传推广销售力度,打造声势大、优惠实的汽车促消费行动,进一步活跃汽车市场消费环境、释放群众汽车消费热情、深挖汽车市场消费潜力,从而推动全市消费市场实现稳步增长,以刺激消费拉动社消零指标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领域。鼓励全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积极参与活动,重点围绕汽车“以旧换新”主题,切实做好动员宣传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营销措施,确保促消费效果和拉动消费数据有效提升。
(二)强化四方联动。以政府引导、镇街负责、企业服务、消费者参与四方联动,统筹各项工作,整合有效资源,撬动各界力量。除市级投入外,鼓励镇街、园区和汽车销售企业主动投入资源力量,并发动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参与,使汽车“以旧换新”促消费行动声势更大、优惠更实。
(三)确保终端受惠。围绕消费者实际需求,各镇街、园区要加大对汽车“以旧换新”促消费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活动,并将活动全部让利惠及消费者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汽车消费提质升级需求。
(四)拉动消费需求。重点启动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团体、穗深惠等周边城市来莞者等三类群体消费,以价格优惠、服务增值等促进汽车消费扩张,以新消费团体带动数据增量,培育汽车“以旧换新”消费热点,实现效益全方位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活动主题
“乐购东莞”系列活动之——东莞市2019年“‘以旧换新’汽车消费节”专项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活动补贴以先到先得为原则,如活动时间提前结束,将另行通知)。
(三)活动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社消零纳统汽车限上销售企业各大经营网点开展。
(四)活动内容
各镇街(园区)通过线上线下互动形式,发挥辖区社消零纳统限上汽车经销商、汽车4S店等优势资源,以“以旧换新”为重点,多渠道宣传推广绿色消费理念,举办形式多样的汽车促消费活动,激发汽车消费热潮。
(五)活动对象
1.汽车限上销售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符合商贸流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正常经营并已列入我市社消零统计名录库的汽车限上销售企业。
2.消费者:可同时提供以下两款发票(或报废注销证明)的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团体以及穗深惠等城市的消费者:一是活动启动日之前半年及活动期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二是活动期间(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新车购置发票。
3.保险公司:鼓励各大保险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车辆予以车险优惠及增值服务等。各大保险公司在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前提下,可自行组建对本次活动的优惠方案。
4.银行机构:鼓励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车辆予以车贷利息优惠等。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前提下,可自行组建对本次活动的优惠方案。
(六)活动方式
1.市级资金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汽车消费者予以一定补贴优惠,补贴以已参与“东莞市2018年-2019年‘乐购东莞’活动”的社消零纳统限上企业电子消费抵扣券形式发放(企业具体名单详见“乐购东莞”官方微信号)。
2.其余活动方式:由各镇街(园区)和汽车限上销售企业,以及各大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前提下自定。除市级补贴外,鼓励镇街、园区和汽车限上销售企业自筹资源,额外增加活动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汽车促消费活动效果。
四、资金安排
现安排6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东莞市2019年“‘以旧换新’汽车消费节”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以旧换新”,按购车发票金额(不含购置税、车船税、保险费用等)予以一定补贴优惠,补贴以“乐购东莞”电子消费抵扣券形式发放。每辆补贴优惠标准如下:
(一)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贴1500元/辆;
(二)购车发票金额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辆;
(三)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补贴3000元/辆。
补贴优惠额度有限,根据购车发票开具日期实际,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发完即止。
五、活动流程
(一)消费者购车
消费者在活动启动日之前半年及活动期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已售卖(或报废)旧车,且在活动期间(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到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限上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就有机会获得补贴优惠。
(二)消费者提出补贴申请
活动期间,消费者凭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必须提供原件)、新车购置发票和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且须经购车企业加盖公章、消费者签名确认),向购车企业提出补贴申请。
(三)汽车销售企业协助申领补贴
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必须签订《商家销售服务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活动期间,消费者购置新车后,如补贴优惠额度仍存在,购车企业应及时通知消费者,指导消费者关注“乐购东莞”官方微信号并提交相关资料。购车企业须对消费者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如消费者申领补贴后,被发现有漏报、不报或条件不符等情况,所补贴款项须由购车企业补回。东莞市促消费活动执行机构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准予发放市级补贴优惠。
(四)消费者领取补贴
在购车企业指引下,消费者关注“乐购东莞”官方微信号,按要求领取市级补贴优惠。补贴优惠以“乐购东莞”电子消费抵扣券形式发放,消费券有效期为7天。消费券只能在已参与“东莞市2018年- 2019年‘乐购东莞’活动”的镇街(园区)内的社消零纳统限上企业使用,且消费者只能自愿选择其中一个镇街(园区)内使用。
(五)市、镇街(园区)核实
1.活动结束后,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须填写《消费者购车信息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收齐汇总并填好《镇街(园区)消费者购车信息汇总表》,经审核无误并加盖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公章后报市商务局。
2.活动期间,东莞市促消费活动执行机构密切跟踪汽车补贴优惠(消费抵用券)发放情况。
3.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东莞市促消费活动执行机构,结合第三方财务审核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落实接收汽车补贴优惠(消费抵用券)的“乐购东莞”活动商家(仅限已参与“东莞市2018年-2019年‘乐购东莞’活动”的社消零纳统限上企业)的补贴事宜。具体由市商务局对东莞市促消费活动执行机构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报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后,按要求直接向商家发放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并向社会公示。
六、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
1. 时间:2019年2 - 3月
2. 内容:市府办、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动员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结合工作职能积极谋划;市商务局会同各镇街(园区),鼓励我市汽车限上销售企业、保险公司、银行、行业(商)协会等积极参与。
(二)活动实施阶段
1. 时间:2019年4 - 5月
2. 内容:我市汽车限上销售企业大力开展东莞市2019年“‘以旧换新’汽车消费节”专项行动,各保险公司、银行、行业(商)协会等积极配合。各镇街(园区)做好活动宣传推广和组织动员工作。
(三)总结及结算工作阶段
1. 时间:2019年6月
2. 内容:各镇街(园区)要认真总结辖区开展“‘以旧换新’汽车消费节”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形成专题汇报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东莞市促消费活动执行机构要结合第三方财务审核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按程序和要求做好市级财政资金审核和发放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东莞市消费促进工作联席小组统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等部门配合。市汽车行业协会、东莞市促消费活动执行机构具体承办。各镇街(园区)做好落实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积极动员辖区汽车限上销售企业参与活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销售管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及时解答消费者咨询的各种问题。
(三)强化宣传力度。各镇街(园区)要结合汽车“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特点,开展广泛宣传,有效提高群众知晓度,不断扩大汽车消费需求,倡导绿色、健康、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抄送: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市工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新闻办,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 | ||
| 东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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