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年)》,强化重点企业示范引领带动,我局制定了《东莞市2026年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东莞市商务局
2026年6月22日
点击查看:《东莞市2026年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为落实《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6年)》,强化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示范引领带动,有序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文件定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业务团队,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
(三)已在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备案,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
(四)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三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东莞节点公示信息为准),不属于海关监管失信企业,在海关、税务、外汇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综合评价企业类别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客观量化评分。按申报企业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60分以上且排名前15的企业评定为东莞市2026年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其中得分排名第1—3的为“领先型企业”(第一档重点企业),得分排名第4—8的为“成长型企业”(第二档重点企业),得分排名第9—15的为“潜力型企业”(第三档重点企业)。如申报企业总得分相同,则评价指标1得分高者排序在前;如评价指标1得分仍然相同,则评价指标2得分高者排序在前,依此类推。若最终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足15家,仍按上述档位划分规则执行,档位设置保持不变,对应区间无符合条件企业的档位予以空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内容清晰明确,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关键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
(一)东莞市2026年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信息查询授权承诺书(附件2)。
(三)企业资质与信用基础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证明材料,如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
3.企业2025年完税证明,若因未达到纳税标准无需纳税的,可提供2025年纳税申报表作为佐证。
4.企业经营场地现场实景照片:①办公场地正门/入口(含清晰企业招牌、楼层/门牌号);②办公区域整体全貌;③业务办公区等经营相关功能区照片;每张照片标准对应拍摄区域名称,实景原图,无修图、无拼接,像素清晰、画面端正,关键信息可辨识。
5.申报主体在电子税务局系统的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情况查询截图,要求:①清晰显示申报主体名称;②完整显示所有委托企业的名称、申请日期、流程状态等。其中,流程状态须显示为“备案”方可纳入得分范围。
6.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类别证明材料,如电子税务局相关截图(需显示出口退税管理类别)等。
7.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如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主页相关截图(需显示纳税信用等级)等。
8.企业海关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如高级认证企业证书复印件或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相关截图等。
9.企业外汇分类管理等级证明材料,如数字外管平台相关截图。
(四)综合服务能力与覆盖度佐证材料
1.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服务的生产型企业名单列表(按附件3模板填写)。
2.服务的每家生产型企业的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报关单各一张,要求:①双抬头,境内发货人显示申报主体,生产销售单位显示所服务的生产型企业;②出口日期需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内;③加盖报关行公章。
(五)平台与团队建设情况佐证材料
1.外贸综合服务系统合同(协议)、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若为委托第三方建设的,另外需增加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2.企业业务团队名单列表(按附件4模板填写)。
3.企业业务团队人员2026年上半年在莞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4.企业业务团队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发展潜力与创新贡献佐证材料
1.企业在境外建有或运营相关设施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境外设施所有权证明材料、有关资质认定复印件等。
2.企业2025年以来参加相关境外展的证明材料,包括展览合同或确认书、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参展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
四、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26年7月6日(星期一)至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期间,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资料时间:经初审、实地考察后出具初审意见,并于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前将辖区内企业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商务局。
五、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22995396
附件:1.东莞市2026年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表
2.企业信息查询授权承诺书(模板)
3.服务生产型企业名单(模板)
4.企业业务团队名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