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内外贸一体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商务〔2024〕25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拨付东莞市2025年第一批投资促进专项奖励资金(2024年实际发生项目)1841.14万元到相关单位(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按有关要求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1668396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2025年第一批投资促进专项奖励资金(2024年实际发生项目)汇总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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