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
ico
已打开东莞市商务局页面,本页面是由10个视窗区、1个列表区共计11个区域组成,操作帮助请按Alt加问号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本区域含有2个链接1张图片,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关闭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2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2

东莞商务局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4,本区域含有6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4
提示:您已进入导航区1,本区域含有7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本
分享到:

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 2020-10-23 10:3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集聚产业作用,推动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直播基地有序、规范发展,根据《东莞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关于印发〈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设立方案〉的通知》(东经指〔2020〕5 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办法.doc

  东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点击查看:《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办法》政策解读“一问一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拼音 简体
重置
声音开关
声音开关
语速
语速
阅读方式
阅读方式
配色
配色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说明
更多服务
读屏专用
退出服务
导航区 (1) ALT+1
视窗区 (9) ALT+2
交互区 ALT+4
列表区 ALT+5
正文区 ALT+6
服务区 AL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