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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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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 2026-02-11 11:30
  • 来源: 对外贸易科
  • 发布机构:

点击查看: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以下简称“我市试点”)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近期,东莞市商务局印发了《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修订)》(东商务规〔2026〕1号),下称《办法(修订)》。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和经营主体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该文件,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9月,我市获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为落实商务部批复文件中“加强属地管理和综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市于2021年1月出台了《东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随着试点实践不断深入、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以及行业发展新变化,原《办法》部分条款已难以完全匹配当前工作要求和实际发展需要。为巩固试点建设成效,持续优化试点发展环境,推动试点工作提质增效,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修订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立足我市试点多年实践经验,对原《办法》内容开展全面研究、系统梳理和针对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先后多次征求市场监管、海关、税务、外汇等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和重点经营主体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广泛吸纳各方合理诉求。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一进行梳理论证、研究吸纳,经过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修订)》,确保文件既符合上级政策导向,又精准适配我市试点发展实际。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重点围绕两大维度推进:一是结合近年来试点发展新形势及工作实践,优化更新部门工作分工,着力提升跨部门协同效能;二是动态调整阶段性重点工作内容,确保各项工作部署与试点发展阶段相适配、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契合。《办法(修订)》全文共4章15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第一章重点阐明《办法(修订)》的制定依据,清晰界定市场采购贸易的定义及文件适用范围,同时明确试点综合管理目标与基本原则,为后续各项工作规范开展筑牢基础。

  (二)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同合力。第二章聚焦部门职责,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对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税务、外汇、各镇街(园区)等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清晰界定与统筹安排,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压实工作责任,凝聚推动我市试点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明确重点工作,完善全流程管理体系。第三章围绕市场采购贸易全流程管理与服务,完善综合管理体系,细化部署八项重点工作:一是优化联网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交换、全流程联网监管、便捷服务及互动交流等功能,提升数字化管理效能;二是完善商品认定体系,规范市场采购贸易商品准入、主体备案,筑牢商品管理基础;三是深化经营主体贸易信息全流程管理,优化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机制,健全贸易流程管理服务体系;四是完善主体信用评价机制,深化差别化监管机制落地执行,提升信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五是优化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强化出口商品质量管理,持续提升出口货物质量,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六是开展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及时通报不良经营主体信息,有效防范化解贸易风险;七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筑牢市场采购贸易知识产权防线;八是优化案件追溯机制,完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通报、协同查案机制,健全违法违规案件追溯查处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四)明确时间要点,规范施行管理。第四章附则明确《办法(修订)》的施行日期与有效期,规范文件落地执行的时间要求,保障政策实施的规范性与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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