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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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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至450家!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开始申报

  • 2021-03-08 09: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倍增企业”扩容至450家!企业可以申报了,可享受东莞多项政策扶持哦!

  记者了解到,东莞市倍增办已于日前公布《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根据“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遴选工作正式展开。本次遴选在原301家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遴选补充一批市级试点企业至320家左右,在原105家名誉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增补至130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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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增企业”遴选聚焦三大产业

  根据《方案》,此次“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范围为东莞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要为纳入国家统计局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企业和国家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企业。优先支持嵌入式软件、新型工业软件、平台化软件企业。

  在此基础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还要求企业规模与效益并重,除在规模上具备一定体量外,还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长基础,拥有现代化管理体系、先进制造设备、良好的研发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并且已制订可行的倍增方案。同时,企业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成长驱动因素。

  《方案》提出将重点遴选符合我市“4+5”产业集群发展的企业,重点对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等四个支柱产业集群企业,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五个新兴产业集群企业。

  根据要求,申报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2020年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额为正数;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2.5%、10%和5%,利润额为正数;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其2020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三年实现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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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增企业”提质扩面至450家

  此次“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遴选数量也有了大幅增加,记者了解到,2021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将在2020年原300家的年度考核基础上,增加至450家左右,其中试点企业在对2020年原301家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遴选补充一批市级试点企业至320家左右,在对2020年原105家名誉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增补名誉试点企业至130家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遴选将保障有10家及以上的提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入选。

  记者从市倍增办获悉,2021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遴选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倍增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倍增计划”提质扩面,将更多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重要产业节点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入市级试点企业,打造一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示范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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