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称《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该部法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外资立法,标志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已上升到更全面、更高水平的新阶段。
截至去年上半年,东莞共有来自全球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万多家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将进一步扩大,对于东莞尤为重要。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在莞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也将迎来重大变化。
外商投资迎来黄金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外资对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对于作为全国外经贸大省、大市的广东、东莞尤为重要。截至去年上半年,东莞共有来自全球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万多家外资企业,其中外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超过40%。
在《外商投资法》发布之前,我国的外资投资法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组成,业界称为“外资三法”。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展示了中国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东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外商投资法》从法律制度上维护高水平开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准入范围,将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外商投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的信心。
白明还指出,《外商投资法》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政策自主权。新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这也给东莞这座外向型经济城市带来了政策发挥的空间。
扩大准入范围,促进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法》第十五条指出,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白明认为,这是《外商投资法》的一大亮点。对于外资来说,过去是分享性的国民待遇,未来更多的是参与性的国民待遇。
此外,包括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写入法律,使负面清单的各种实践“名正言顺”;强调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强制转让技术事宜予以明确的回应等都是本次《外商投资法》的亮点所在。
“一方面,外资来了,带来了更多的要素、更多的资源,国内资源优化配置选择范围就更大了,配置效率也会更高。”白明表示,另一方面也会产生“鲶鱼效应”,更多外资进入带来更强竞争压力,倒逼国内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国坚定走对外开放道路的决心,对于作为全国外经贸大省、大市的广东、东莞尤为重要。白明认为,经过40年的跨越式发展,东莞已从全球产业链最低端,逐步跃升为国际产业分工合作的实际参与者,外商投资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实施,将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的信心。
【操作指南】
在莞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操作?
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在莞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也将迎来重大变化,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相关操作指南。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登录“广东省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网址: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办理。申请人通过“开办企业”模块填报企业登记信息,同时填报初始报告。投资人在登记环节需承诺是否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要求,填报行业门类和代码后,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勾选涉及特别管理情况。
申请人通过“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可以完成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和申领发票等企业开办环节,并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申请人可以在登记系统下载和查阅开办企业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操作手册。
为简化港澳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使用往来内地通行证、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使用护照申请登记注册的,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进行实名验证,登记机关无需线下核实相关证件。
【温馨提示】
原登记的部分外资企业需要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予以规范。依据原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过渡期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其组织形式(公司类型)、组织机构等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在2025年1月1日前办理变更手续。
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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