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岗镇在市出台相关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出台门槛更低的贷款贴息扶持政策,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镇一级的贷款贴息50万元,以进一步扶持和鼓励企业通过贷款手段促进企业扩大发展。
企业贷款政府年可贴息50万
根据近期出台的《凤岗镇扶持工业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符合凤岗镇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凤岗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凤岗镇税务部门依法纳税,从事工业性生产活动,没有恶意欠薪、骗取财政资金等失信行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条件包括:
(一)新增进入市政府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数据库的企业;
(二)列入凤岗镇重点扶持对象的工业企业;
(三)企业自主申请或银行推荐,经镇政府同意的企业。
本次贷款贴息计划对企业实施1年的贴息支持,即对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凤岗镇银行机构发生的新增贷款,按照贷款期限给予不超过1年的贴息。企业可享受按实际支付利息金额30%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的贴息金额总额不超过20万元。但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每家企业的贴息金额总额上限可放宽至50万元。条件包括:
(一)在凤岗镇设立地区总部的;
(二)成立了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认定的研发机构的;
(三)已进入上市辅导的;
(四)已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注资的。
新设立地区总部可获资助20万
为加快推进凤岗镇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镇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和扶持创新,凤岗镇政府设立的全镇扶持工业企业专项资金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400万元用于资助企业贷款的贴息,100万元用于资助企业申请认定总部和研发机构。
其中,于2012年12月31日前,企业在凤岗镇新设立或迁入企业总部,资助20万元。认定的企业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凤岗镇税务登记,有2家以上分(子)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凤岗镇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低于500万元;
(二)符合我市制造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或净资产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凤岗镇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2家。
而企业在内部设立专门研发机构,经镇经信局认定,一次性资助10万元。相关申请细则和表格企业可登陆凤岗网下载或直接到镇外经贸局和经信局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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