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取消疾病控制等多种收费。东莞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昨日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办法》总条目数为48条,因此被称之为“中小微企业48条”。在上月召开的东莞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上,袁宝成提出为企业减负能免则免,能缓则缓。约半个月之后,这个意见转化为正式文件。
南都记者发现,《办法》从加强财政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融资支持、帮助开拓市场、优化行政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的48条政策举措。
袁宝成指出,中小微企业是东莞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东莞要让好政策真正惠及到中小微企业,增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信心,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产业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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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 财政支持年营收首超2000万 一次性奖10万
东莞将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注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一次性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用于奖励高成长性小微工业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东莞民营企业依法在国内销售其产品,按企业上年度在东莞税务部门新增缴纳的销售环节增值税收(新增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东莞还将继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关键词2 税收优惠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20000元
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每次(日)销售额500元的税收政策。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键词3 减负取消疾病控制等多项收费
从2012年起,取消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安防系统工程检验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劳动合同文本费和劳动年审证照费用。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免收中小微企业的定期监督抽查检验费用,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对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目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关键词4 融资支持培育一批优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
继续实施新的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用于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组建再担保公司和鼓励金融创新等方面。培育一批优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完善中小在线“金融超市”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不间断网上信息融资服务,搭建与银行、担保机构合作的对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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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租金维持每月1元/㎡的标准
东莞市廉租住房租金仍按原办法规定,以每月1元/㎡的标准执行。昨日会议审议并同意了这一标准,标准是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要求,在参考周边地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基础上做出的。目前对未达到廉租房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又不愿意租住廉租房的低收入群体对象,东莞对未达标面积部分实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会议同意统一标准,城镇和农村均按每月1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月底前转移或关闭规模化养殖场
昨日会议还通过了《东莞市2012年度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在石马河流域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氧化、化工等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等耗水性项目。另外,本月底前,转移或关闭石马河流域内的全部规模化养殖场,并加强清理流域内零散畜禽养殖户,建立禁止猪苗入场,年终考核一票否决等回潮防范机制,发现一户清理一户,控制养殖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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