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正式出台《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48条政策帮扶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帮扶政策涵盖财政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融资支持、帮助开拓市场、优化行政服务、加强组织领导7大方面。
早在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就提出,面对当前企业遇到的困难,为企业减负要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此次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48条政策的出台,正是政府与企业共渡时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体现。
帮扶政策覆盖7大方面
6月份,市领导“访企业、送服务、促转型”活动中,人才引进、用工保障、企业融资、降低企业综合成本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等成为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
在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48条”中,记者发现,帮扶措施对以上五大共性问题都不同程度做出“帮扶”回应。
根据《办法》,帮扶政策覆盖7大方面。在具体措施中,今年除了继续安排有3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还一次性安排1000万元设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并实施新的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
同时,政策还通过各项税收优惠,减免收费等各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电子商务应用力度,促进市政府采购优先使用本土中小微企业产品。
8条政策优化行政服务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48条帮扶政策中,专门安排有8条措施“优化行政服务”。如政府将积极推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和合法地位,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协同作用等。
同时,大朗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一系列成效也被纳入了48条帮扶政策当中。推行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将前置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压缩,精简后置审批项目,实施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
焦点措施
财政支持
设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
根据《办法》,2012年一次性由财政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用于奖励高成长性小微工业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每年,还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我市中小工业企业依法在国内销售其产品,按企业在我市税务部门缴纳的销售环节增值税比上年度增长部分(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的5%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此外,我市将继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
税收优惠
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
根据《办法》,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日(次)营业额500元。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减负
取消定期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根据《办法》,从2012年起,取消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收费、安防系统工程检验费。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劳动合同文本费和劳动年审证照费用。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免收中小微企业的定期监督抽查检验费用,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和职业培训补贴。
对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目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企业选择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则不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融资支持
实施新的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
实施新的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用于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组建再担保公司和鼓励金融创新等方面。
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鼓励设立产业创业投资企业,重点引导其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及政府重点扶持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等。
定期举办金融服务日活动,推进市、镇街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优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
完善中小在线“金融超市”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不间断网上信息融资服务。组织专家上门为企业把脉,为中小微企业提出针对性改善融资条件意见。
督促银行金融机构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将信贷政策适当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结合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在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考核方式适当给予一定的风险容忍度。
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集中申报”业务提供反担保,解决资金积压问题。
行政服务
中小企业人才可直接申请入户
推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落实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和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制度。
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和合法地位,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协同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属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民间资金固定资产投资事项,根据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实行登记备案制,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减少企业项目备案所需的前置条件。对上市后备企业办理项目立项报批业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市管权限内并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资料齐全的当天予以办结。
各类企业登记许可申请,按照省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为符合条件企业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电子审批服务,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即来即办。
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户转型为企业,工商登记及前置许可事项均依变更手续办理。
推行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将前置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压缩,精简后置审批项目,实施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取消企业登记的住所产权证明,放宽企业登记场所条件。对登记注册方式进行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
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的中小企业人员,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入户;其他的按照《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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