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
ico
已打开东莞市商务局页面,本页面是由10个视窗区、1个列表区共计11个区域组成,操作帮助请按Alt加问号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本区域含有2个链接1张图片,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关闭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2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2

东莞商务局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4,本区域含有6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4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业务工作 > 公平贸易
分享到: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火花塞实施反倾销措施

  • 2026-04-20 08:57
  • 来源: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协调科)
  • 发布机构:

  2026年4月1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79/AD41号公告称,依据委员会2026年4月7日第46号决议,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火花塞(俄语:свечи зажигания искровые)征收17.23%反倾销税。以下情况不适用反倾销税:1.欧亚经济联盟部分成员国给予涉案产品年度配额,对配额内的涉案产品免征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亚美尼亚为50万件、白俄罗斯为180万件、哈萨克斯坦为600万件、吉尔吉斯斯坦为50万件;2.进口至哈萨克斯坦的用于生产(包括后续保修)机动车的火花塞免征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511 10 000 1和8511 10 000 9。

  2025年7月1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火花塞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2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中国火花塞反倾销终裁披露(参见第2025/466/AD41号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17.23%的反倾销税。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upload/iblock/cc9/ycgiap1pyogzl8o5k609oz3c5mx2g3uk/AD41_notice_decision.pdf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