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预防和协调处理商务领域企业、场所的突发公共事件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分类与编码》(GB/T35561-2017)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根据我局职责,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商务领域内需由东莞市商务局参与配合处置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参照《突发事件分类与编码》(GB/T35561-2017)的分类标准和我局实际,商务领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事件。主要指我市商务领域企业及境外投资企业、场所遭受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以及其他自然灾害事件。
(2)安全生产事件。主要指我市商务领域企业及境外投资企业、场所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指我市商务领域企业及境外投资企业、场所中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指我市商务领域企业及境外投资企业、场所中发生的罢工、恐怖袭击事件等,以及人为恶意破坏、不法分子强行闯关、敌对势力的邪教活动等导致秩序混乱的突发情况等。
(5)其他不可预知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把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工作首位,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商务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生命安全事故和危害。
(2)底线思维、风险防控。把应急管理工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风险防控与非常态事件应对相结合;加强风险和隐患的识别、监测、评估,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推进应急管理由应急处置为重点向全过程风险管理转变。
(3)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科室、口岸分局、中心,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分类分区管理、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反应灵敏、协同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市商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全市商务领域企业、场所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调度,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的应急处置。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口岸分局、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为负责应急工作的副主任。
2.2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与商务领域有关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值班安排、人员组织、救援保障、物资供应、通讯联络、信息提供、事故处理等工作。
(2)督办、落实上级领导有关商务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批示、指示,协助上级及有关主管部门处置商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承办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会议、活动,处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上报商务应急工作信息,对外发布有关商务应急管理的工作信息。
(4)协调指导全市商务应急管理工作。
(5)承办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应急管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3.预防与预警
3.1落实局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镇街(园区)工作机制。局领导、科室干部定点挂钩联系镇街(园区)及重点企业,定期赴镇街(园区)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商务领域企业、场所中存在的一些不稳定因素,积极协助相关镇街(园区)进行协调处理,防患于未然。
3.2完善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机制。各行业主管科室、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方案,对分管行业领域、辖区范围内的商务领域企业、场所要经常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做好台账管理、落实整改等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做出应急处理。涉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相关行业主管科室、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迅速掌握情况,依程序报告。
3.3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工作制度。按照市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带班制度等要求,特别是在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要按照从严原则落实带班值班工作,做到“人员在岗、及时报告、高效处置”,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快速响应、马上处置,确保商务领域安全有序运转。
3.4开通顺畅的反映诉求渠道。对外公布我局业务咨询电话,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开通12345政府热线、网上信访等网上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监督作用。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各科室、口岸分局、中心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刻向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由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报告,同时视实际需要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
4.2协同联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根据职能分工,由相应行业领域分管局领导统筹,主管科室牵头,派出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并配合市府办、应急、卫生、消防、公安等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提供企业、场所的背景材料等,并及时向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具体情况。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分析应急处理重点,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和后续工作重点,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5.后期处置与信息发布
5.1事件平息后,有关牵头科室要视情况形成材料向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报告,并继续关注事发地区、事发企业的发展态势,将工作做细做深入,防止出现反弹。
5.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并协助其加大对容易出现此类问题的企业的排查力度,力争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员的动态,要及时掌握、紧密跟踪。
5.3主动引导舆论导向。如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尽可能地减少事件的负面影响。
6.附则
6.1本应急预案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6.2口岸应急预案、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预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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