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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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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相关工作通知

  • 2026-05-26 16:23
  • 来源: 对外贸易科
  • 发布机构: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协会:

  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发挥“粤贸全球”抓订单拓市场作用,稳住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省商务厅遴选了299场境外展会,形成2026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目录,市商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2026年东莞市重点境外展会目录(第一批)。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企业参展,结合实际加大支持力度,并跟踪参展效果。支持政策摘要如下:

  一、省级支持政策

  2026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目录参考《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政策支持标准参考《关于做好2026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

  对企业参加《2026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中的展会,按单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展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年度支持单家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展会不超过5个。

  二、市级支持政策

  政策文件及2026年东莞市重点境外展会目录(第一批)参考《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附件3)。

  (一)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展。对参加市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按单个展位的展位费(含开口、角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每家企业同一业务年度原则上最多支持2个项目(参加市商务局重点组团的企业当次不纳入数量统计)。

  (二)支持商(协)会组织企业组团赴境外参展。对自行组织不少于15家东莞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及市重点境外展会的商(协)会,对组织单位按照每家企业2000元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举办“莞货莞品”推介活动开拓境外市场。在“粤贸全球”及市重点境外展会上自行举办“莞货莞品”推介活动的商(协)会和企业,或受市商务局委托举办“莞货莞品”推介活动的商(协)会和企业,对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含推介活动整体场地装修费、设备租用费等)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支持,每单位每场推介活动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附件:1.2026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展会目录0513.pdf

            2.关于做好2026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3.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



  东莞市商务局

  2026年5月25日

  (联系人:张志炜,联系电话:2299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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