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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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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有奖发票活动正式开启!单张发票最高可获奖金800元

  • 2026-02-11 11:11
  • 来源: 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 发布机构:

  一、实施时间

  (一)可参与活动发票的开具时间:2026年2月6日(含)至2026年7月31日。

  (二)有奖发票系统抽奖上线时间:2026年2月11日12点。

  二、实施内容

  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在东莞市内注册登记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大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100元(含)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

  三、抽奖规则

  (一)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通过“云闪付”APP进入有奖发票有关界面(后续会陆续开通微信、支付宝等多渠道入口,另行公告)上传清晰电子发票图片并确认OCR识别的票面内容(包含发票号码、价税合计金额、开票时间、购买方名称等),系统核验成功便可参与有奖发票抽奖活动。每位消费者每日最多可上传5张(含),其中,2026年2月份累计最多可上传20张(含),后续月份上传上限另行公告。

  (二)开奖方式

  采用“即开即奖+定期大奖”双模式,兼顾即时激励与长效吸引力,提升参与持续性。

  1.即开即奖:消费者上传发票(上传不限定位)并经系统核验通过后,即时参与抽奖,中奖结果实时显示,奖励即时兑付。

  2.定期大奖:次月从上月所有有效参与发票中按一定比例抽取月度大奖。

  (三)奖金兑付

  个人消费者通过有奖发票抽奖所获得的奖金按相应奖项设定的中奖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至中奖者账户。

  (四)奖项设置

  中奖金额随机获得,两种奖项可以兼得,具体如下:

  1.即开即奖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20元,四等奖10元,五等奖5元。

  2.定期大奖

  一等奖7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四、实施范围

  (一)经营主体范围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

  2.应为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八个行业。

  3.可正常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

  (二)消费者范围

  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在东莞市内通过实际消费取得的真实有效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数电发票)。发票必须为个人实名制发票,发票抬头需为消费者本人姓名,且与申请平台APP注册的信息保持一致。

  (三)发票范围

  1.发票须为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个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且通过发票查验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

  2.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次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期(2月6日至7月31日)内,单张发票票面金额(价税合计,下同)100元(含)以上。

  3.发票信息完整、清晰,无涂改、伪造、变造等情况,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关键信息可正常识别。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票不纳入抽奖范围:

  (1)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及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2)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经营主体开具的发票;

  (3)超出活动周期开具的发票;

  (4)单张发票面额度在100元(不含)以下的发票;

  (5)抽奖时已红冲的蓝字发票及对应的红字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未通过发票抽奖系统核验的发票;

  (8)其他不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五、其他要求

  (一)针对在活动期间恶意红冲套利的经营主体或个人,相关职能部门将依职责分工处理。

  (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者(包括经营主体或个人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经营主体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开具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直接拨打12366举报维权。

  六、其他须知

  用户上传的发票经审核通过后立即获得抽奖机会,当日有效。为避免因网络延迟等原因导致抽奖失效,请在获得抽奖机会后尽快抽奖(建议每天23时50分前抽奖),逾期不予补发。可通过云闪付APP-“2026年东莞有奖发票活动”-“查看奖励”中查看和使用。

  本次活动有关规则可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动态优化调整,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本次活动由东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活动咨询电话

  95516(发票抽奖、奖金发放)

  95534(发票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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