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5〕43号)文件精神,现拨付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支持二手车外贸发展项目)3,400,000元(详见附件)。请有关企业收到款后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
联系电话:22806512(贸易管理科)
附件: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支持二手车外贸发展项目)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6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