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内外贸一体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商务〔2024〕2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高伟光学电子有限公司等5个2024年实际发生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评审通过的4个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12月9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
电话:0769-21668396
附件: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力度项目2025年第一批资金(2024年项目)初审结果汇总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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