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5〕43号)精神,我局对20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电 话:0769-22817650、22995396
附件: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稳定市场采购贸易规模项目)初审结果公示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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