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基地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基地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198号)有关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且从事符合本地进口基地(电子元器件集散分拨基地、农产品进口基地、华南地区汽车进口基地)类型产品进口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及内容
(一)贷款贴息类。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支持。
(二)保税仓储补贴类。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税仓储租赁费用给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贴息类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2024年内完成结关。
2.申请企业所有基地类型中只可选择其中一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3.申请企业2024年对其申报基地类型产品(符合附件10进口基地产品范围)的进口额不低于20亿元,且申请企业2024年全年进口同比正增长。
4.获得银行的融资贷款直接或间接有助于企业拓展进口业务,所获贷款投入的项目在资金支持期间存续运营,贷款合同在资金支持期间正在执行或有效,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个基点(LPR+50BPs),且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并取得银行票据。
5.流动资金贷款及未按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
息等不予贴息。
(二)保税仓储补贴类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2024年内完成结关。贸易方式为保税贸易。
2.保税仓储面积3000㎡以上。
3.申请企业2024年对其申报基地类型产品保税贸易一线业务进口规模不低于20亿元(符合附件10进口基地产品范围),且申请企业2024年全年进口同比正增长。
4.申请企业所有基地类型中只可选择其中一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进口基地项下的贷款贴息类和保税仓储补贴类项目可以同
时申报。进口基地产品范围见《进口基地产品范围表》。进口金
额标准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进口金额(美元)乘以人民币汇率
计算,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5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网址:http://www.safe.gov.cn)。
四、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类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本地区进口基地发展带来的成效、本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贷款贴息项目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部门出具的进口情况证明材料。以各类保税方式进口的,免于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据、相关放款凭据或付汇凭证,
以上材料需体现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有调整的,应提供利率调整补充协议(利率为浮动利率,因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变动导致贷款利率调整的除外)。
6.利息支付证明单据(以所载时间为准)、偿还本金单据。与贷款相关的申报材料需按照融资贷款合同、借据、回单、发票、其他的顺序装订,逐一对应。
(二)保税仓储补贴类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保税仓储补贴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本地区进口基地发展带来的成效、本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部门出具的进口情况证明材料。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所租赁仓库为保税仓库的证明材料。
5.支持期间内有效的保税仓库租赁合同、支持期间内发生的保税仓库租赁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以发票所载时间为准)。
五、贴息标准
(一)贷款贴息类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获得银行融资贷款的利息,按照每个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其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支出利息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保税仓储补贴类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发生的保税仓储租赁费用,按照每个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其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支出保税仓储租赁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
东莞市商务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其中:(1)电子元器件集散分拨基地经办科室是通关物流科(3楼),业务咨询电话:22813810;(2)农产品进口基地经办科室是贸易管理科(3楼),业务咨询电话:22806512;(3)华南地区汽车进口基地经办科室是对外贸易科(3楼),业务咨询电话:22995396。
(二)受理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其中各类项目表、明细表应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并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盖骑缝章,封面加具公章。接收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七、其他事项
各申报企业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省商务厅经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审核注意事项
3.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4.贷款贴息项目表
6.贷款贴息项目明细表
7.保税仓储补贴项目申请表
8.保税仓储补贴项目表
9.保税仓储补贴项目明细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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