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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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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部分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初审结果的公示

  • 2025-04-29 14:46
  • 来源: 口岸管理科
  • 发布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16〕23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4〕119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资金的通知》(东财函〔2024〕125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东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东莞港集装箱港务有限公司等5家港口经营企业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部分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拨付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5月9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2楼口岸管理科

  电  话:0769-22412104


  附件:东莞市口岸经营服务单位拨付金额(2024年11月-2025年2月部分).et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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