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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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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境外参展和境内重点综合展相关事项进驻市镇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的公告

  • 2025-02-08 09:14
  • 来源: 资金资产科
  • 发布机构:

各行业协会(商会)、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策兑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24〕507号)文件要求,现定于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起将支持境外参展和境内重点综合展相关事项进驻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事项

  (一)支持境外参展项目(特装布展)

  (二)支持境外参展项目(组展)

  (三)境内重点综合展(组团单位)

  (四)境内重点综合展(参展参会单位)

  以上办理事项均为市级审批事项,已开通全市通办模式,可实现市镇通收,以及跨镇通收。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线下申报

  申报单位可选择到市或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市、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件后,相关材料将通过内部流转至市商务局审批。

  (二)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0日—3月31日下午5:00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照《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商务〔2024〕25号)、《关于印发2024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4〕68号)文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并为开展审核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申报单位可通过“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平台查看政策办事指南、查询业务审批进度。 


  附件:1.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2024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22817510、22806513;市政务和数据局审批协调科,联系电话:2283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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