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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5-01-03 17:09
  • 来源: 对外经济合作科
  • 发布机构:

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各有关单位(商协会、企业):

  为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的申报工作,现将《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本次资助项目范围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其中,对外投资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30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或执行的(不含维保期)。

  二、申报要求

  请各企业遵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详见附件2、3、4),填写对应申报项目的表格(详见附件5),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申请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dgboc_info@126.com。(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2.申报指南说明

  3.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4.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5.企业申报表格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1月3日

  (联系人:陈蕾,联系电话:2166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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