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口岸分局、中心:
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莞市商务局行政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同意,现将《市商务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予以印发,请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市商务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附件
市商务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政策名称
承办科室
1
修订《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贸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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