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及《关于印发2024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4〕68号)等文件精神,拨付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境内专业展项目)2025年度第一批资金申报项目3,467,500元。其中,由于2024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根据申报指南申报须知第十五条“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现按比例将2024年剩余项目企业参展支持标准进行调整。经综合实际预算情况及2024年资助标准,按比例调整后的支持标准为:对参加目录内展览会的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项目(按展会发生时间)且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请相关单位收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5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境内专业展会项目)2025年度第一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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