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及《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商务〔2024〕25号)及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现拨付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境内展销中心)2024年度第一批资金项目1,000,000元。该笔款项已于2024年11月拨出。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5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境内展销中心项目)2024年度第一批资金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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