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企业成本 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函〔2023〕385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3年第四季度“补贴水路运输成本”专项资金2,999,950元,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64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补贴水路运输成本“专项资金拨付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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