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 |
办理对象 | 面向企业 |
办理条件 |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2、已办理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并且需要办理变更的。 3、由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的限制,2007年10月1日前在省商务厅(原省外经贸厅)登记的合同需办理变更手续的,仍由省厅办理。企业请直接将资料报送省厅。 |
所需材料 | 1、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需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企业办理技术进口(出口)合同变更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司章; 3、技术进口(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系统填报后,可自动生成); 4、合同金额变更,需提交金额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合同规定的提成基准所制定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等; 5、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复印件、技术进口(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口(出口)合同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历次技术进口(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复印件; 6、由于签订补充协议而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需提供合同的补充协议原件(补充协议需有双方签字并盖公司章); 7、供受方公司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更名有关批文等。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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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企业备齐资料提交我局审核。资料审核合格后,由我局出具技术进口(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 |
网上办理流程 | 1、企业登录商务部网站((https://ecomp.mofcom.gov.cn/)“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变更记录,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2、企业办理技术出口合同变更需同时在服务外包系统相应做变更。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期限说明: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说明:3个工作日 | |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2次 | |
办事窗口 | 市民服务中心2楼综合业务1区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事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0769-22835961 |
交通指引 | 1、公交9、14、36、46 、65、 203、213、328、862、876、C2、C4、X5、X7、X11、X13、X17路,以及微巴3路、4路、5路、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 2、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1、 2、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一、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一)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196“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许可”。 |
表格下载 | 2、技术进口(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需在系统填报后生成 |
备注 | 1、具体金额填报请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系统填报时,如有系统故障问题,请联系010-67870108转1后转6。 3、所有外文资料要翻译。 4、变更的合同金额应不超过一个会计年金额。 5、按照《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第七条,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6、补充协议如缺签字或盖公司章需提供合同真实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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