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初审) |
办理对象 | 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
办理条件 | 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 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 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
办理材料 | 1、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申请书; 2、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表; 3、专职研究及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 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期限 联系方式)、4.验资报告; 5、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6、已采购资产清单和即将采购资产的合同清单(列出资产名称及具体金额); 7、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 以上文件若没有注明是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一式五份。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报。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2、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3、省商务厅审核。4、录入。审核通过后,省商务厅将相关信息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
网上办理流程 | 1、企业在“东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预审; 2、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向东莞市商务局办事窗口报送纸质资料。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期限: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业务一区综合服务窗口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事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综合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769-22835958 |
交通指引 | 1、公交9、14、36、46 、65、 203、213、328、862、876、C2、C4、X5、X7、X11、X13、X17路,以及微巴3路、4路、5路、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 2、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3、《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 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4、《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 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
表格下载 | 3、设备清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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