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认定 |
办理对象 | 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
办理条件 |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申请办理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认定业务。 |
所需材料 | 1、地方(或市直)商务部门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认定给市商务局的请示; 2、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申请书; 3、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表; 4、专职研究及试验发展人员名册、设备清单、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经费年支出额明细表; 5、企业最新验资报告复印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研发中心确认文件(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7、公司原合同、章程及历次补充合同、历次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公司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文件若没有注明是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
窗口办理流程 | 1、企业向东莞市商务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2、东莞市商务局办事窗口受理;3、东莞市商务局办事窗口备案(审核)。 |
网上办理流程 | 1、企业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dg.gov.cn/html/portal/apply/examine.html?itemCode=11441900314935925630118008001)进行申报; 2、东莞市外资企业网上办事系统受理并进行网上审核; 3、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向东莞市商务局办事窗口报送纸质资料; 4、东莞市商务局办事窗口备案(审核)。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市民服务中心2楼综合业务1区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事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0769-22835958 |
交通指引 | 1、公交9、14、36、46 、65、 203、213、328、862、876、C2、C4、X5、X7、X11、X13、X17路,以及微巴3路、4路、5路、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 2、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1、《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10〕93号)。 2、《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 |
表格下载 | 3、设备清单.doc |
备注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以下要求: (1)《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 (2)《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要求。 3、投资者如委托他人送达资料,需提交委托书。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委托本企业职工或其他自然人办理)。 4、申请材料及办理结果可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进行传递,申请人支付双向邮寄的费用并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材料丢失等风险。邮寄申请资料时务必附上回邮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企业承诺书,承诺书要求声明“如邮寄过程中发生资料丢失,由本企业自行负责,与东莞市商务局无关。”并由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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