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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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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 2019-06-19 06:45
  • 来源: 行政审批协调科1室
  • 发布机构:


事项名称

办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办理对象

面向企业

办理条件

1、申请办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的企业,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国内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独资经营者或外国(地区),并且拥有进出口经营权资格的企业。

2、技术出口: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详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所需材料

1、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需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企业办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司章;

3、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技术出口数据表(在系统填报后,将自动生成表格);

4、技术出口合同原件(合同需有双方签字并盖公司章);

5、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7、服务外包接包合同。(需登陆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企业和培训机构端填报具体合同内容后,直接在接包合同列表打印。系统填报流程可参阅服务外包合同登记办事指南

8、如支付方式按提成计算,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合同规定的提成基准所制定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

9、如果是专利技术,需提供专利技术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企业备齐资料提交我局审核。资料审核合格后,由我局出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网上办理流程

1、用户注册:首次登录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需注册开通系统用户,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010-67870108转3(具体操作请查阅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2、网上系统填报:企业在开通用户并通过审核后,企业即可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商务部网站(https://ecomp.mofcom.gov.cn/)“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逐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3个工作日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2次

办事窗口

市民服务中心2楼综合业务1区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

0769-22835961

交通指引

1、公交9、14、36、46 、65、 203、213、328、862、876、C2、C4、X5、X7、X11、X13、X17路,以及微巴3路、4路、5路、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

2、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31号)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一、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一)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196“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许可”。

表格下载

1、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doc

2、《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服务外包接包合同》均需在系统填报后生成

备注

1、网上填报时,报送单位请选择“广东省东莞市”,地址一栏请填写具体到镇街。

2、合同名称表述应包含具体技术名称,如“XX技术(服务)协议”,并注意填报对应的合同英文名称。

3、具体金额填报请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系统填报时,如有系统故障问题,请联系010-67870108转1后转6。

5、所有外文资料要翻译,其中,技术转让接受方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需提交由第三方翻译公司翻译的原件。

6、登记的合同金额应不超过一个会计年金额。

7、按照《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第六、七条,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8、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原件如缺签字或盖公司章需提供合同真实性说明。

9、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如有亏损情况需提供经所在镇街商务办加具意见的亏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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