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经第三地转投资的台湾投资者确认(初审) |
办理对象 | 台湾投资者以其直接或间接所有或控制的第三地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企业。 |
办理条件 | 台湾投资者以其直接或间接所有或控制的第三地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企业可依据《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提出申请,将该第三地投资者认定为视同台湾投资者。 |
办理材料 | 1、《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申报表》,台湾投资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台湾投资者签署的委托书; 2、台湾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 3、台湾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交经公证的台湾投资者设立登记证明文件、拥有或租用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上一年度该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亏损的企业提供征税机关关于亏损情况的证明文件)和员工保险缴纳证明; 4、台湾投资者、第三地投资者和转投资企业之间所有和控制关系的说明和证明文件; 5、负责认定和管理的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6、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市商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若受理,进入审批审查环节;若不受理或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通知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获取办理结果:经市商务局作出批复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到窗口获取批件或将批件邮寄给申请人。 |
网上办事流程 | 1.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人首次申请需先注册账号。 2. 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寄送或到窗口递交材料。 3.受理:市商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若受理,进入审批审查环节;若不受理或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通知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4. 获取办理结果:经市商务局作出批复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到窗口获取批件或将批件邮寄给申请人。 |
办事窗口 | 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业务一区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事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综合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769-22835958 |
交通指引 | 1、公交9、14、36、46 、65、 203、213、328、862、876、C2、C4、X5、X7、X11、X13、X17路,以及微巴3路、4路、5路、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 2、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 |
表格下载 |
1、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申报表.docx 2、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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