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 4、进口订货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5、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涉及对应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6、进口数控类机床类机电产品应提交《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 7、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检疫机构出具的《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旧机电装运前检验明细表》、整改方案和备忘录,其中如果是初次申请旧挖掘机的进口单位需提供报关单; 8、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9、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10、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11、进口医疗设备机电产品的进口单位提供有效的进口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2、进口印刷机械的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 13、进口旧船舶的需提供、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具的《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14、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需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15、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标通知书; 16、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需提交产品用途说明、设备状况说明、制造年限证明材料(附照片)、整改方案和备忘录。从事翻新业务进口重点旧机电的单位,国家规定的有资质要求的,还须提供已取得相关资质证明的书面承诺。 17、商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PDF文本,按要求在线填报上传并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