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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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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

  • 2022-07-18 14:5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事项名称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

办理对象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的机电产品的进口单位

办理条件

(1)列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调整公布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属于机电产品,无论新产品还是旧产品,都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列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调整公布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重点旧机电产品,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地方商务部门审核后报商务部。

办理材料

一般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

4、进口订货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5、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涉及对应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6、进口数控类机床类机电产品应提交《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

7、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检疫机构出具的《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旧机电装运前检验明细表》、整改方案和备忘录,其中如果是初次申请旧挖掘机的进口单位需提供报关单;

8、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9、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10、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11、进口医疗设备机电产品的进口单位提供有效的进口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2、进口印刷机械的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

13、进口旧船舶的需提供、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具的《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14、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需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15、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标通知书;

16、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需提交产品用途说明、设备状况说明、制造年限证明材料(附照片)、整改方案和备忘录。从事翻新业务进口重点旧机电的单位,国家规定的有资质要求的,还须提供已取得相关资质证明的书面承诺。

17、商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PDF文本,按要求在线填报上传并提交。

网上办理流程

用户注册→网上申请→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重点旧机电产品需商务部审批→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电子许可证。

1、用户注册

(1)企业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安装CA电子钥匙,点击“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领系统”,进入“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 “注册”,输入相应的企业信息按提交。。

(2)企业提交注册后,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swjspk2020@163.com,待收到企业材料后工作人员将通过企业注册备案。

2、网上申请

企业注册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申报单证。企业登录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后点击左边的“单证申请”,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如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须在规格型号栏中填写设备制造日期,旧船舶类则填写技术评定书号),并上传所需提供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提交相应的主管机构。其中申请报告(超过200万人民币的外资企业需要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加意见)。。如属非一批一证及需增加原产地的请直接在备注栏输入。如此产品进口经过国际招标,要录入招标编号。以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3、部门审核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后,可在网上实时查询结果。打开“单证查询”,如“状态”栏显示“初审”说明已通过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如“状态”栏显示“已批”表示许可证已通过,审核通过的许可证电子资料会自动传送至海关部门。

注意事项:

1、外资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新机电产品的,不用办理该证。用投资数额外的自有资金进口的,请在进口申请说明栏说明这一点(第一、如果是外资企业,请在进口申请说明栏写上:此次进口机电产品没有使用投资总额的资金,用的是投资额外的自有资金进口,所填报的情况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公司承担一切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后果;如果是外资企业,而且又超过200万人民币,请在进口申请说明栏补充:此次进口机电产品没有使用投资总额的资金,用的是投资额外的自有资金进口,所填报的情况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公司承担一切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后果。我公司是外资企业,购买的设备用于生产自用,该批设备的采购资金中没有国有资金国家融资资金财政性资金和国外贷款等,申请免招标。第二、如果是民营企业超过200万人民币,需要在进口申请说明栏写上:我公司是民营企业,购买的设备用于生产自用,该批设备的采购资金中没有国有资金国家融资资金财政性资金和国外贷款等,现依据:商产字(2007)43号文件的规定,申请免招标)。

2、申请一批一证,只能填报一个报关口岸。

3、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必须由最终用户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1次

办事窗口

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业务一区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769-22835961

交通指引

1、公交9、14、36、46 、65、 203、213、328、862、876、C2、C4、X5、X7、X11、X13、X17路,以及微巴3路、4路、5路、6路,到“市民服务中心站”

2、地铁2号线鸿福路站A出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3、《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4、《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5、《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6、《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表格下载

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doc

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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