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原件); 2、申请报告(原件); 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货物进口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复印件); 5、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涉及对应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6、进口数控类机床的需提交《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复印件); 7、进口旧设备的需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明细表》(复印件); 8、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提交)(复印件); 9、企业设备解除监管的需提交外商同意设备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处理意见,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办理设备解除监管手续的书面意见,及报关单(复印件); 10、印刷类企业需提交《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1、进口旧船舶的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签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交通运输部水运司的批复复印件;《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复印件;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复印件); 12、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需要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13、属于招标的设备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4、旧挖掘机的报关单(初次申请旧挖掘机的企业提交)(复印件) 15、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需提交设备用途说明、状况说明和生产日期证明(附照片),材料一式三份,由我局加具初审意见后,企业自行提交到省商务厅。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上传到系统里面,如果是有纸申请的,还需要把资料送送到市机电办进行审核,资料一式一份(除特别说明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