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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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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原产地证等出口证件申领指南

  • 2010-08-30 06:56
  • 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

办理资格

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三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办理程序

1、登录许可证局网站(www.licence.org.cn),点击“网上企业申领”,进入“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
2、根据出口合同内容,按要求如实地在线填写、修改、上报中英文电子数据。
3、查询是否通过审批。
4、通过审批的,请持下列资料到我局七楼促进中心取证。

领证资料 1、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申请表、输欧盟手工制品证/产地证申请表、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申请表、输土耳其丝麻制品产地证申请表、输土耳其纺织品产地证申请表(申请表经发证机关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经营者可以在申领系统中下载及打印相关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经营者行政公章)。
2、有效的纺织品出口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3、首次申请的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加盖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纺织品出口证件更改处理

对经审核通过的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手工制品证、丝麻制品产地证,输土耳其产地证、丝麻制品产地证不得在正面上做任何更改,如有变更事项,一律重新办理,旧证自动作废,无需网上撤销。

 注意事项

企业必须先办理用于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到省外经贸厅办理,此前办理过的不需要重新办理)。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 0769-22817927  2281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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