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一)《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专利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和省支持外贸企业拓内销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相关政策。
二、准入要求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生产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应当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贴中文标识,且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当申请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标注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申请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正确使用和标注认证标志。
三、企业范围
纳入广东外贸出口转内销企业库的外贸企业。
四、准入指引
(一)强制性标准符合性自我声明。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td.samr.gov.cn/),查询出口转内销产品在国内是否有强制性标准。出口转内销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应当在产品或其包装上加贴中文标识;国内有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自我声明出口转内销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注:一个产品对应多个强制性标准的,应当一并自我声明符合,具体要求见附件1)。
法律责任:出口转内销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没有加贴中文标识的,相关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绿色通道。外贸企业可以对照《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查询,或通过企业所在地政务热线(区号+12345)、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0-38835008)咨询出口转内销产品是否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外贸企业根据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可以前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或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出口转内销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专用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相关行政审批系统网上办理(具体网址详见附件2)。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外贸企业可以对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查询,或向相关认证机构(机构及绿色通道详见附件3)咨询出口转内销产品是否需要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需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外贸企业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认证资质并开通了绿色通道的认证机构申请办理或以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认证方式详见附件4)。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需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出口转内销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相关经营者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承担法律责任。
(四)注册商标及专利查询。出口转内销产品在国内没有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的,进入内销市场应当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
gov.cn/home)的“信息服务”板块,利用板块中的“专利\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网址: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商标\商标查询”(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cx/),也可以通过粤港澳知识产权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pic.gd.cn/),初步查询是否有其他经营主体已经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或寻求市场化的专利、商标代理或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咨询意见,避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五、服务指引
(一)政策宣贯培训。外贸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或者回看“内外贸检测认证知识大讲堂”。一是登录“内外贸检测认证知识大讲堂”网页(网址:www.gdtbt.org.cn/sppx),选择相关培训课程,在跳转页面点击“观看视频”即可观看。二是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微信公众号,点击“专题栏目”中的“大讲堂”专栏即可观看内外贸培训课程。(联系方式:省WTO/TBT中心020-38835578)
(二)对接网络交易平台。一是举办“外贸转内销”线上专场对接会。联合电商平台举办季度性线上对接会,设置企业路演、平台招商政策解读、1V1洽谈环节。邀请出口企业、平台官方招商团队、MCN机构参与,重点展示企业产品优势与平台入驻绿色通道。二是组织“爆品突围”线下选品会。针对家居用品、母婴玩具、户外装备等外贸优势品类,邀请平台买手、头部主播选品团队实地考察企业样品间,并提供产品包装设计、直播话术优化等配套支持。三是推进外贸优品展销拓宽国内市场。协调安排意向企业参与iebe互联网新商业大会等电商类大会活动。开设“出口转内销”专区,推动产销对接、扩大销售。依托“双品网购节”“618”“双11”“双12”等电商促消费活动,持续开展“外贸优品”线上促销活动。(联系方式:省网商协会020-83040336)
(三)开展“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广东放心消费创建”微信小程序或者广东省消委会“放心消费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专区(网址:https://www.gdcc315.cn/fxxf/)查看《广东省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规则》《广东省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及当地咨询电话,了解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详情,并可直接申报参加。在申报过程及参与承诺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当地消委会咨询。
(四)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培育。外贸企业在国内没有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的,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布局自主商标品牌、自主专利等知识产权。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home)的“业务办理”板块,查询专利申请、商标申请相关事项办事指南、在线办理入口。
办理商标申请等商标业务途径:1.前往广州市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知识城龙湖街道石径四街36号-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服务大厅一楼3号窗口,电话:020-83772305)的“出口转内销商标快办专窗”,线下办理商标申请、出具商标证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商标业务咨询等;或者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专利代办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政务服务大厅,电话:020-87681948)线下办理上述商标业务。2.利用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虚拟注册大厅预约,实现线上办理(网址:https://teccgz.com);3.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在线办理。
办理专利申请等专利业务途径:1.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专利代办处(受理深圳市以外的业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知识城龙湖街道石径四街36号-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服务大厅一楼3号窗口,电话:020-83772305)、深圳专利代办处(受理深圳市业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6楼,电话:0755-26617303)线下办理。2.通过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网址:https://tysf.cponline.cnipa.gov.cn/am/)在线办理。
外贸企业办理注册商标、专利申请等业务时,也可以委托市场化的商标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五)支持品牌宣传推广。一是品牌诊断定位。联合专业传媒营销机构,为出口转内销企业系统化分析识别品牌核心要素,挖掘产品品牌优势与市场空白点,制定品牌战略定位。二是品牌塑造推广。整合传媒、网媒和户外广告等资源,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广告创意、品牌命名、包装设计等全案服务,定制“品牌故事+产品价值”内容矩阵,搭建户外地标、楼宇媒体等立体传播矩阵,塑造品牌辨识度。三是渠道市场渗透。协助出口转内销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及线下商超,通过精准广告投放、KOL带货等渠道引流,策划“外贸转型品牌推荐季”主题营销。
(六)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主体。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网址:https://jyfwyun.com/),查询并选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等经营范围,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对许可准入事项,如“未获得许可、配额或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农产品、原油等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相应的经营、流通贸易和进出口(含过境)“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进出口运输、特定货物仓储、流通贸易等服务”“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限制商品、技术的进出口”等,依法引导企业向商务、海关等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文件,确保企业合规进入市场。
(七)内外贸检测认证一体化服务。外贸企业可以登录广东省检测认证服务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平台(网址:www.gdtbt.org.cn/nwmyth),点击浏览服务资源库、法规标准比对、市场准入研究、动态资讯等栏目,获取相关信息。(联系方式:省WTO/TBT中心020-38835592)
(八)申请“同线同标同质”产品评价认定。外贸企业可以登录广东省“同线同标同质”服务专栏(网址:www.gdtbt.org.cn/
Santongqc),根据“三同产品认定申请指南”“三同产品自我声明备案指南”,提交相关评价认定申报材料及自我声明备案资料。(联系方式:省WTO/TBT中心020-38835893)
附件:1.出口转内销产品中文标识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自我声明(参考模板)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及实施机关
3.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资质范围及绿色通道服务措施
4.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认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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