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资金奖励政策1
一、中央级政策
文件依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4〕113号)
(一)对外直接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30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或执行的(不含维保期),对境内主体及其境外控股公司用于境外项目所支出的相关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和比例进行资助:
1.前期费用、贷款利息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
2.海外投资保险保费、对外承包工程保函及特定合同保险费用、安保费用、境外人员风险防范保险费用、权益资源回运运保费、项目物资出口运保费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90%。
每个境外项目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
1.合作区建设项目。对合作区境内投资主体及其境外控股公司用于合作区建设所支出的相关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和比例进行资助:
(1)前期费用、贷款利息、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公共服务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
(2)海外投资保险保费、园区安保费用、境外人员风险防范保险费用、权益资源回运运保费、项目物资出口运保费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90%。
每个合作区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入区投资项目。已开工建设运营的合作区入园投资项目,对境内主体及其境外控股公司用于入区投资项目所支出的相关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和比例进行资助:
(1)前期费用、贷款利息、土地/厂房租赁或建设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
(2)海外投资保险保费、境外人员风险防范保险费用、权益资源回运运保费、项目物资出口运保费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90%。
每个合作区入园投资项目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三)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1.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其派遣的劳务人员开展外派前适应性培训支出的培训费按每名劳务人员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2.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其派遣的劳务人员实际出资购买境外风险防范保险产生的保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90%的比例给予资助;
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市级政策
(一)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
1、支持对象
经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获得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并向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或执行的境内(东莞)主体。
2、支持标准
对于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保险费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二)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支持对象
经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获得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并向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或执行的境内(东莞)主体。
2、支持标准
对于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保险费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三)东莞产品境外展销中心建设项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申报指南》)
1、支持对象
对经东莞市商务局批复同意,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境外展销平台的东莞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和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支持:
(1)已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手续;
(2)与不少于50家在东莞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签署服务合同,展示不少于50家东莞企业产品;
(3)实际展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支持标准
(1)按场地租金每平方米最高30元/月给予支持,每个展销中心每年支持不超过50万元(租金支持自批复当月起计算)。
(2)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按照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支持1000元,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装修发生期最早追溯至批复年份的上一年度)。
三、受理部门
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61,0769-21668396。
1 资金奖励政策每年动态调整,最新政策及开始申报时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具体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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