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清单内相关产品需凭货物出口合同、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许可证。现将企业常见问题的解答通知如下,供参考。
(一)问:钢材出口实施许可证管理的政策文件在哪里进行查询?
答:公告原文:《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公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045b556ed8da4978af8eb5c162b65b61.html)目录附件中的商品均需申请领取出口许可证。可在浏览器中搜索“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进入官网,通知公告中有政策原文。
(二)问:哪些钢铁制品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
答:政策涉及300个海关编码产品(详见链接:https://www.kdocs.cn/l/cmUXQjwGahug),只有归类在附件目录的商品才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不归类在附件目录的商品无需办理出口许可证。具体包括:
(1)初级原料:非合金生铁、合金生铁、镜铁、再生钢铁原料、不锈钢废碎料等;
(2)钢材品类:热轧卷板、冷轧板材、型钢、条杆、钢丝等;
(3)钢管及附件:石油天然气用管道管、钻管、套管、锅炉管、地质钻管等;
(4)低附加值产品:钢坯、普碳热轧卷/板、螺纹钢等。
(三)问:企业申请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答:许可证申请页面的提示内容完整准确填写、上传信息,合规申请、使用许可证。
(四)问:电子钥匙如何办理?
答:申领渠道:访问商务部办证指南页面(http://xkzj.mofcom.gov.cn/bzzn/index.html)申请流程:进入“电子钥匙”栏目→填写《企业电子钥匙申请表》→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提交审核→7个工作日获得审批→电子钥匙寄出→省商务厅收到后将按照企业申请时预留地址信息寄出。
(五)问:出口许可证如何办理?
答:企业需先办理电子钥匙。办理完电子钥匙后,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线上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商务厅办事指南(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96927520N2440118003001)。
(六)问:钢材办理出口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通知要求,企业需要提交出口合同(上传的出口合同需中方盖章,外方签字或盖章)、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商和出口商均需盖章)申领出口许可证。
(七)问:上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何要求?
答:企业上传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附件中,开具证明的企业须与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的“生产商信息”一致;商品货物与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的商品货物一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如有)须与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一致。
(八)问: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合格证明格式无规定、无模板,由各生产商自行开具;包含多少产品、是否有有效期由生产商自行决定;需包含检测内容、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信息,证明需加盖质检章或公章。
(九)问:钢铁出口许可证是“一批一证”吗?
答:《公告》所列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在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下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管理,可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多次通关使用,但通关使用次数不得超过12次;在其他贸易方式项下实行一批一证制管理,须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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