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202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我国为履行《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义务,保证新版《协调制度》在我国的有效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进出口税则》)进行了相应修订。为确保2022年转换税目覆盖全部规范申报要素,海关根据《进出口税则》中子目和子目条文的调整对申报要素进行了同步修订,涉及222个六位子目和子目条文及申报要素。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RCEP现有15个成员国,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5国以及东盟10国,人口数量、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该协定的生效对东莞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机电产品是东莞市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的主要进出口商品,我们以机电产品为例,看看今年《进出口税则》中子目和子目条文有哪些变动。
一、新增章注
1. 新增84章注释10。为增材制造设备(3D打印机)新增品目。
品目84.85所称“增材制造”(也称3D打印)指以数字模型为基础,将介质材料(例如,金属、塑料或陶瓷)通过连续添加、堆叠、凝结和固化形成物体。
除第十六类注释1及第八十四章注释1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品目84.85规定的设备,应归入该品目而不归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
2.新增85章注释5,新增关于“智能手机”的定义。
品目85.17所称“智能手机”是指使用蜂窝网络的电话机,其安装有移动操作系统,设计用于实现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功能,例如,可下载并同时执行多个应用程序(包括第三方应用程序),并且不论是否集成了如数字照相机、辅助导航系统等其他特征。
3.新增85章注释7,新增关于新增品目85.24商品范围的描述。
品目85.24所称“平板显示模组”,是指用于显示信息的装置或器具,至少有一个显示屏,设计为在使用前安装于其他品目所列货品中。平板显示模组的显示屏包括但不限于平面、曲面、柔性、可折叠或可拉伸等类型。平板显示模组可装有附加元件,包括接收视频信号所需并将这些信号分配给显示器像素的元件。但是,品目85.24不包括装有转换视频信号的组件(例如,图像缩放集成电路,解码集成电路或程序处理器)的显示模组,或具有其他品目所列货品特征的显示模组。
本注释所述平板显示模组在归类时,品目85.24优先于其他品目。
4. 新增85章注释11,为LED产品修订协调制度目录。
品目85.39所称“发光二极管(LED)光源”包括:(1)“发光二极管(LED)模块”,是基于发光二极管的电路构成的电光源,模块中包含电气、机械、热力或者光学等其他元件。模块还装有分立的有源或无源元件,或用于提供或控制电源的品目85.36、85.42的物品。发光二极管(LED)模块没有便于在灯具中安装或更换并确保机械和电气连接的灯头设计。(2)“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是由一个或多个带有电气、机械、热力或者光学元件的LED模块组成的电光源。发光二极管(LED)模块与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的区别在于后者有便于在灯具中安装或更换并确保机械和电气连接的灯头设计。
具体变动情况详见以下附件。
注:以上资料信息由东莞海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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