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76号),我市入选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拟对地级市给予2亿元左右的补助。为加快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拟建立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储备库,现组织开展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储备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适度整合现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和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资金政策,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健全城乡流通网络,建设城市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补齐农村流通设施短板,培育批发零售等流通骨干企业,提高数字化、标准化、绿色化水平,加快构建高效顺畅和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为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消费、保障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征集项目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1.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2.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 22817951)
3.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对自用的设施设备进行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果蔬周转筐等物流载具使用率,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带托运输。(批发零售企业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商贸物流企业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 22817951)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1.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菜、奶、方便食品等),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点设施,优化设施网络布局。(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2.支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或周边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集约化配送中心等,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流通保供服务能力;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提升流通保供配套服务能力;开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市场经营数字化管理,提高流通保供效率。(第三方冷库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 22817951;餐饮企业咨询电话: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22818603;其他项目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3.支持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含商业网点、前置仓等)建设与改造,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团餐等类型保供企业信息化建设和软硬件改造,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支持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项目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生鲜电商项目咨询电话:电子商务科 22985110;团餐项目咨询电话: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22818603)
4.支持商务领域“平急两用”城郊大仓设施建设。支持提升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流通保供服务能力,加强设施协同,提升平急转换能力。(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 22817951)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1.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电子商务项目咨询电话:电子商务科 22985110)
2.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改造一批具备分拣、预冷预加工、配送等功能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四)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1.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2.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商贸物流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 22817951;批发零售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3.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批发零售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商贸物流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 22817951)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支持回收企业推动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鼓励通过“线上预约、线下回收”等“互联网+回收”方式开展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在不具备条件设置固定回收网点的区域推广“以车代库”等回收模式。(咨询电话:贸易管理科 22806512)
2.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示范点建设,支持企业进街道、进社区建设回收网点、设置智能回收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升级改造。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咨询电话:贸易管理科 22806512)
(六)鼓励创新拓展工作举措
1.鼓励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动城乡商贸流通网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拓展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改善居民消费环境。(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
2.鼓励加快新业态培育。发展数智供应链,培育品牌连锁、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提升消费供给水平。(数智供应链项目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 22817951;品牌连锁项目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22995183;直播电商项目咨询电话:电子商务科 22985110)
3.鼓励加快新设施布局。发展智慧物流,推广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消费成本。(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 22817951)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2.申报企业愿意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3.申报企业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
4.企业主营业务需与商贸流通密切相关。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需符合支持方向。
2.项目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运营。
3.项目有明确的可研报告及实施方案。
4.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5.项目未享受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6.项目应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城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方案(模版见附件2)。
(四)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
(五)2024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六)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如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的证明文件等)。
(七)“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结果。
以上材料按顺序打印胶装,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同时提供PDF扫描件。
五、项目管理
建立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储备库后,按照“可进可退、动态管理”原则,及时增补和剔除储备项目。根据试点工作进度,对储备项目分批、分期进行评审并确定为试点项目。纳入试点的项目,将给予中央资金扶持。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程序
企业自愿申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对照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方向内容,符合要求的企业项目经初审后,由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推荐报告(见附件4),于7月21日前将《推荐报告》、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及PDF扫描文档报送至市商务局。
(二)申报时间
本次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自文件下达日至2025年7月21日截止,后续情况再定。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企业推荐申报名单的报告模板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7月11日
(联系人:梁伟佳,联系电话:22817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