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步伐,进一步提升服务外包公共服务能力及贸易数字化集成服务能力,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对企业提供综合服务、供应链管理、信息技术、信息服务、市场推广、检验检测、法律咨询、人才引育、融资支持、知识产权、数字服务、共性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品牌推介、工程技术、工业设计、标准化建设、互联网营销推广、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有关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予以支持。
1.软硬件购置费用。项目单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软硬件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而产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购置费等。
2.运营维护费用。项目单位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运营所产生的办公用房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学习培训、品牌推广、举办活动等费用。
(二)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发展项目
已申报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数字化领航区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粤商务服函〔2024〕169号)的平台项目,对其提升数字化集成服务能力予以支持。
1.软硬件购置费用。项目单位数字化建设的软硬件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数字化服务而产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购置费等。
2.运营维护费用。项目单位数字化平台运营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运营所产生的办公用房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学习培训、品牌推广、举办活动等费用。
以上两类项目投入费用发票以及发票对应的银行回单时间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请条件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在东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且在本市具备平台运行必要的场所、设备(含服务系统)和人员;
2.申报单位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主体及其服务对象中企业2024年填报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合计不低于100万美元;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
4.该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时间)的相关费用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5.申报单位与关联方之间的投入费用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发展项目
1.申请单位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和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已申报“贸易数字化领航区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粤商务服函〔2024〕169号)的平台项目;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
3.该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时间)的相关费用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内容
1.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附件2);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中的购买社保人数等法定凭证复印件;
(4)“信用中国(广东)”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5)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的建设背景及目的、项目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和效益、项目创新性、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行业竞争力(包括对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的带动能力)、财务情况和项目开支内容等;
(6)承诺书(附件4);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8)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总额汇总表(附件5);
(9)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服务内容和签字盖章页)或其它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如:相关服务收入证明、用户注册截图、入会登记表等);
(10)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事项)项目投入资金汇总表(附件8);
(11)项目软硬件购置费用、运营维护费用支出对应的发票及银行回单复印件(项目支出的合同、项目支出的记账凭证以及场地租赁费的佐证材料)。
2.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发展项目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中的购买社保人数等法定凭证复印件;
(4)“信用中国(广东)”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5)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和基本情况、发展业绩(含经营业绩、服务影响力、项目技术性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服务案例、荣誉资质等)、下一步发展规划等内容;
(6)承诺书(附件4);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8)公共平台服务对象名单汇总表(附件7);
(9)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事项)项目投入资金汇总表(附件8);
(10)项目数字化建设费用支出、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应与审计报告审计项目一致)(项目支出的合同、项目支出的记账凭证以及场地租赁费的佐证材料)。
(二)申请材料要求
1.项目单位按“申请材料”要求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一份。节面材料用A4 纸打印/复印,申报材料封面按模板(见附1)统一编制,并编制材料目录,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2.申报材料的封面、申请报告需盖公章,项目申请表、承诺书需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名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
3.需同时提供已加盖公章的纸质件的PDF电子扫描版,以及附件的可编辑文档;电子版文件以“公司名称-材料标题”命名。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符合基本要求和项目实施主体条件的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2.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材料,填写辖区项目资金汇总表,于4月9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负面清单
(一)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四)支持内容含有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五)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六)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七)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八)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九)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
3.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事项)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发展项目申请表
4.承诺书
5.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总额汇总表
6.项目服务对象名单汇总表
7.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服务贸易公共服务能力事项)项目投入资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