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6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4〕2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现开展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服务贸易出口。支持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开展数字技术、数字产品、数字内容、数字服务和数据等服务贸易项下的出口业务。
(二)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二、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一)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应当在东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服贸统计监测、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中如实、准确填报业务数据。
二是以系统核准的2024年度执行额为依据,企业在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或服务贸易出口额应满足以下条件:市辖内企业应不低于 200万美元。技术出口业务在支持期间取得收汇凭证,且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贸易项下出口企业、技术出口企业,以商务部系统通过的系统数据与本次申报通过的收汇金额(美元)取小值作为评分因素,综合评定后分档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服务贸易出口企业
(1)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请表(附件1-1)。
(2)申请报告。
服务外包企业: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24年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概况,执行金额,关联企业说明(如有)等。
其他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包括企业基本信息,2024全年计算机软件服务、通信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区块链技术服务、互联网平台服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管理与咨询等传统服务的数字交付部分、数字游戏、数字动漫、数字出版、数字广告、数字音乐、数字影视、数据贸易等业务的发展情况,执行金额,关联企业说明(如有)等。
(3)2024年企业服务贸易出口业务情况表(附件1-2)。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支持期内企业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若合同中甲乙双方为关联公司(例如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企业在申请报告中应当说明。服务外包、其他服务贸易出口企业还须额外提供日常联络单(如涉及此业务往来邮件截屏等)或其他证明真实业务的依据材料。
(6)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7)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提供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
(8)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且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资金入账通知书、发票存根凭证、业务发包方或者代为支付方证明材料等)。
(9)近3年“信用中国(广东)”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2.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企业
(1)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请表(附件1-1)。
(2)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出口技术简要情况,2024年技术出口收汇金额,关联企业说明(如有)等。
(3)2024年企业技术出口业务情况表(附件1-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支持期内企业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若合同中甲乙双方为关联公司(例如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企业在申请报告中应当说明。
(6)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其中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应有每一笔收汇的结汇记录。
(7)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8)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提供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
(9)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应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0)近3年“信用中国(广东)”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四)材料要求。
1.申请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的申报材料,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若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2.所有申报材料涉及外文材料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3.所有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的顺序编制封面、目录、各申报材料、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
4.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须与全套盖章扫描件、各附件表格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报送。
5.请有实际开展业务并在我局做过相应备案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技术出口企业对照通知要求,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申报(http://dgboc.dg.gov.cn/zxzj),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编制好相应的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供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纸质件全套已盖章的PDF电子扫描版及附表的电子文档(系统提交后导出)。
三、资金管理要求
本通知申报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研发、参加重点展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申报项目:
(一)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四)支持内容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命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五)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六)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八)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按时间节点,根据文件要求的申报材料及时报送给属地的商务主管部门。
五、审核与拨付
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审核合格项目作为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依据,按程序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和下达计划。
附件:1.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材料
1-1.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申请表
1-2.2024年企业服务贸易出口业务情况表
1-3.2024年企业技术出口业务情况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联系人:苏先生、万先生,联系电话:22817905、2281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