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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3149359256/2023-0001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1-11
名称: 东莞市商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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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

  2022年以来,东莞市商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以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信息发布和解读、巩固信息安全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做细做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商务工作信息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修订《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运行,落实主动公开主体责任,根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最新工作要求,我们梳理更新了《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新增“政策”一级栏目及“规范性文件”二级栏目,明确牵头负责科室,整理发布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强热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帮助全市企业抢抓RCEP机遇,尽享政策红利,推动东莞产业链升级和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我们加强信息整合与发布,在局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的“RCEP专区”,便于广大企业和群众获取RCEP信息资讯,查询自由贸易经贸规则,切实实现助企惠企。加强防疫保供信息公开。疫情防控期间,市商务局作为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牵头单位坚持市场供应主渠道,突出管控、封控重点区域民生保障,同时第一时间发布关于全市运力、运输渠道、市场价格、平价肉菜摊、线上线下保供渠道等信息十余篇,着力稳货源、稳渠道、稳供应、稳民心。三是突出做好重要政策解读。为推进惠企政策实施,在制定政策文件阶段同步做好政策解读文件的起草,印发时同步公开政策及其解读文件,并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支持企业纾困发展。2022年,先后公开《东莞市首店经济认定办法(暂行)》《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重要文件及其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积极保障企业群众通过依申请公开渠道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认真回应企业群众有关诉求,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有效保障企业群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2022年,全年通过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收到依申请公开主办件2宗,通过市府办文件流转系统收到协办件1宗,涉及商业网点规划、社会消费零售等方面,1宗答复办结,1宗协助办结,1宗主动撤回。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

  (三)严格做好信息管理。审慎细致做好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批制度,坚持逐级审批、先审后发,并加强保密安全审查,从严审核把关,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发布内容权威、信息安全。全面规范做好失效性信息排查清理,落实专人复盘清查已发布信息文件,加强已发布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对已失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标注,确保发布信息规范、严谨、准确。

  (四)稳步推进平台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分步有序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不断优化功能设置,提高政府信息与服务的可用性、易用性。加大平台信息推送力度,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高频率高质量推送权威热点信息,并合理规划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分“商务信息”“RCEP专区”“政务服务”三个主要栏目,方便企业群众查阅获取信息。全年通过局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分别公开政府信息734条和463条。其中,工作动态166条,规范性文件5份,政策解读8份,通知公告260条、人事任免8条。

  (五)全面落实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建立局政务公开工作群,明确各相关科室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跟进,及时查收每日巡检发现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问题,当日完成整改,做到每日销号。同时加大自查自纠,对相似问题进行倒查,举一反三,及时消除整改。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调度。每年召开会议通报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三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按时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1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1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栏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网站安全防护不够稳固、文字审核不够细致等问题。

  下来,我局将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全面梳理自查各平台栏目情况,及时对内容重合、逻辑不清的栏目予以清理调整,优化栏目设置,定期更新信息。二是持续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照过往发现问题清单,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巡查和问题监测,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不留安全隐患。三是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初审、复审、终审,杜绝出现错字、敏感词等错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