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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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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2022-09-23 17:1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点击查看: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日,东莞市商务局印发了《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相关事项以“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解读。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2019年9月,我市印发了《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50号)(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发挥利好政策的引导作用,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现我市对该《办法》进行延续修订。

  《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出台,是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3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328号)等文件指示精神的重要政策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产地和产业集聚优势,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和社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开拓新市场和新方向,进一步推进我市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

  二、《办法》的主要支持对象?

  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主要支持在我市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诚信经营,以及符合本《办法》和相应资金申报指南规定的企业和机构。

  三、《办法》的有效时限?

  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的项目,本办法项下申请资助项目具体产生时间的认定以审批机构的认定为准。

  四、新政策对于跨境电商独立站有哪些支持?

  根据《办法》第六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的支持的内容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对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中小型企业,独立站年度业务规模超过1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超过30万美元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超过60万美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使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标杆企业,独立站年度业务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本办法有效期内一个申报主体只可申请一次。

  3、对帮助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独立站并开展独立站相关营销服务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企业,年度服务相关企业数达20-50家且服务质量优良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达50-100家且服务质量优良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超100家以上且服务质量优良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五、我们在运营一个跨境电商园区,请问有什么政策支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办法》第七条,我市对东莞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支持内容有以下2个方面:

  1、首次获评国家、省跨境电商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基地(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相关奖励标准参照《东莞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商务〔2022〕137号)执行。

  2、实际纳入统计的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规模达到5亿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照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规模每1亿美元奖励50万元的标准,对园区运营方予以奖励,每个园区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六、我们在东莞市内举办了一场主题为跨境电商的交流活动,请问新政策在这方面有什么资助?

  根据《办法》第八条,支持我市跨境电商活动的举办,支持内容包括以下2个方面:

  1、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市内举办有影响力的全市性大型跨境电子商务采购峰会、展会以及高峰论坛等活动的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活动实际费用予以全额资金支持,每年支持1场,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在市内举办经市商务部门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对接交流和展会活动的电商企业或园区,根据活动实际支出费用(限于线下场地租赁、线下场地装修、设备租用、线上平台活动专区搭建、平台流量采买、讲师费)按相关规定予以50%的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3场,每场活动最高支持50万元。

  七、我们是一家东莞公司,在国外建有仓库,请问有什么关于海外仓的政策扶持?

  根据《办法》第九条,我市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支持内容包括以下2个方面:

  1、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的,分别给予海外仓运营方一次性奖励,相关奖励标准参照《东莞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商务〔2022〕137号)执行。

  2、对我市企业运营的公共海外仓项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企业申请支持的海外仓数量不超过3个,且符合申请条件如下:

  (1)注册及运营1年以上;

  (2)具有对外投资证书;

  (3)对外投资股权关系清晰;

  (4)具有至少三项综合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通关物流、报税、法务、入库分拣、信息化数据等服务功能);

  (5)仓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6)服务我市企业20家以上。

  八、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流程为:市商务局在商务局官网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以后,即可在“项目信息”中打印申请表格,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即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具体工作流程请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如有疑问,可咨询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24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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