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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 2019-06-19 06:56
  • 来源: 电子商务科
  • 发布机构:


事项名称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办理对象

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官网公布名单为准)。

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办理流程

1、点击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dgboc.dg.gov.cn/zxzj/login进入系统登录页,即可见“企业注册”和“团体注册”。根据各自的类型进行注册,填写系统要求的信息,即可注册成功。

2、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系统,根据系统首页的《用户操作手册》提示,进行网上申报以后,即可在项目信息中打印资料(包括:1、封面;2、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3      、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所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商务部门初审;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商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复审。申报时间以市商务局受理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所需材料

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电子版资料一份:

1、登录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dgboc.dg.gov.cn/zxzj/login),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法人签字盖章的封面、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纸质文件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批复文件;

4、企业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办事窗口

电子商务科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

联系电话

0769-2242000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7〕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1号)

表格下载

备注

《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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