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
办理对象 | 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官网公布名单为准)。 |
奖励标准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
办理流程 | 1、点击“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dgboc.dg.gov.cn/zxzj/login)” 进入系统登录页,即可见“企业注册”和“团体注册”。根据各自的类型进行注册,填写系统要求的信息,即可注册成功。 2、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系统,根据系统首页的《用户操作手册》提示,进行网上申报以后,即可在“项目信息”中打印资料(包括:1、封面;2、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3
|
所需材料 | 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电子版资料一份: 1、登录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dgboc.dg.gov.cn/zxzj/login),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法人签字盖章的封面、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纸质文件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批复文件; 4、企业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办事窗口 | 电子商务科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时间 |
办事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 |
联系电话 | 0769-2242000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7〕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1号)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