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明示的促销内容备案 |
办理对象 |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 |
办理条件 | 东莞市辖区内3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体、商场、超市等的促销活动 |
所需材料 |
零售商:《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登记表.doc》; 各镇街商务部门:《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汇总表.doc》。 |
办理流程 |
(一)零售企业填报《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登记表》,并于促销活动结束15个自然日内报送至企业所在镇街商务部门; (二)镇街商务部门汇总辖区内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的所有促销活动,并填写好《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汇总表》,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 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科。 |
办理时限说明 |
法定备案时限:活动后十五个自然日 |
办事窗口 |
市商务局市场科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时间 |
办事地址 |
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8楼 |
联系电话 |
0769-22997380 |
交通指引 |
乘坐10路20路26路2路31路39路3路48路6路C1路L1路L4路 到 体育路口 下车步行86米;乘坐25路26路9路C1路C2路C3路C4路 到 体育馆 下车步行348米。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 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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