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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明示的促销内容备案

  • 2019-06-12 02:23
  • 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
  • 发布机构:

事项名称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明示的促销内容备案

办理对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

办理条件 东莞市辖区内3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体、商场、超市等的促销活动

所需材料

零售商:《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登记表.doc》;

各镇街商务部门:《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汇总表.doc》。

办理流程

(一)零售企业填报《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登记表》,并于促销活动结束15个自然日内报送至企业所在镇街商务部门;

(二)镇街商务部门汇总辖区内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的所有促销活动,并填写好《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汇总表》,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 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科。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备案时限:活动后十五个自然日

办事窗口

市商务局市场科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

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8楼

联系电话

0769-22997380

交通指引

乘坐10路20路26路2路31路39路3路48路6路C1路L1路L4路 到 体育路口 下车步行86米;乘坐25路26路9路C1路C2路C3路C4路 到 体育馆 下车步行348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条营业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节庆、店等名开展促当在促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主管部门备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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