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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3149359256/2026-00350 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6-12
名称: 关于《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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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12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近日,市商务局制定了《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申报指南》,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谁能申报?

  纳入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库的企业,须依法注册登记,在东莞市行政辖区内营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信用良好。

  二、支持哪些方向?

  专项资金分补助类和奖励类,单个企业累计最高2000万元。重点支持:

  1.首发经济:打造首发中心、首店集聚区;开设高能级品牌首店(全国/广东/东莞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展会设首发专区。补助最高2000万元。

  2.创新消费场景: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新场景;升级服务消费集聚区(商圈、旧厂房等);重点赛事/演出进商圈景区;建设外贸优品展销中心。补助最高2000万元。

  3.IP跨界联名:联动国潮/国际IP打造主题场景;开发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老字号开发“国货潮品”。补助最高2000万元。

  三、项目须满足什么条件?

  1.建设地在东莞,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建成运营(在建项目仅算该期间投资)。

  2.申报主体为项目实际投资建设方,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3.未重复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四、哪些情形不能报?

  1.新建商业综合体、古镇、博物馆等

  2.商业地产、土地开发、楼堂馆所、一般性装修

  3.纯公益性、无消费增量的项目

  4.侵犯知识产权及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项目

  5.短期(少于1个月)临时场景(首发、IP联名除外)

  6.传统单一业态(超市、加油站、4S店、单一餐馆等)

  7.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消费券、优惠补贴等)

  8.支付罚款、人员经费、购买流量、宣传推广等日常支出

  9.上级文件明确的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五、需要什么材料?

  申报表、实施方案、营业执照、银行账户、投资清单、验收自评报告、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承诺函及信用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一式三份胶装,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六、怎么申报?

  1.分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1)线上申报:线上登录“企管家”平台填报;预审通过后向政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仅线上填报纸质未交视为未报)。

  (2)线下申报:直接前往市、镇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纸质资料

  2.镇街初审并出具推荐报告。

  3.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核投资、验收、绩效评价。

  4.公示后拨付资金。

  七、重要提醒

  1.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将追回资金并取消3年申报资格。

  2.全程不收费,谨防中介诈骗。举报电话:0769-22818603。

  3.获支持企业须建立专账,配合检查。

  4.指南有效期:2026年6月11日—202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