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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3149359256/2026-00299 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5-25
名称: 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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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25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5年12月,东莞市成功获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为做好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制定了《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要求,结合我市服务消费发展实际,参考其他城市做法,完成了《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并多次征求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目标任务

  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推动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四、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办法》共计6章29条。包括:总则、项目申报与储备、项目监督管理、项目验收与审批、绩效考评与经验推广、附则。有关情况如下:

  (一)明确了项目支持方向和总体要求。明确了4个总体要求。一是围绕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等三个方向;二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内容、申报审批、监督管理、验收、绩效考评等;三是项目建设地必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四是项目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建成并运营。

  (二)明确了项目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要求。明确了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与试点支持方向密切相关;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主体,具备承担项目申报能力等;无严重失信、违规等行为。申报项目须需符合支持方向且建设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建成并运营,建设内容符合试点方向,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三)明确了项目监督管理。明确了各方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市商务局负责试点项目的建设推进、督导检查、统计分析、绩效考核、经验总结等工作;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试点项目推进工作,协助开展试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项目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执行承诺书中内容,按照申报方案的目标和任务开展项目建设。

  (四)明确了项目验收与审批。明确了项目验收与审批流程。项目建设主体应按照验收通知要求,向项目建设地所属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通过”或“不通过”的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项目在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按流程拨付奖补资金。

  (五)明确了绩效考评与经验推广。明确了各方绩效考评与示范推广要求。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上级部门绩效评价迎检和问题整改工作、配合市商务局做好试点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的总结工作;项目主体要开展终期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六)《项目管理办法》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施行日期以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