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东莞商务领域企业精准理解与运用各级惠企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近日,市商务局对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开展系统性梳理与整合,编制形成《东莞商务助企发展39条政策》。
本政策汇编紧扣商务领域发展关键,从吸引利用外资、推动对外投资、助力企业拓展市场、提升口岸建设与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基地转型升级、电子商务和服务贸易发展共七大维度,精选整合了国家、省、市三级39项政策措施,旨在为企业提供清晰、直观、高效的政策指引,切实推动各级惠企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全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到政策红利,促进商务领域平稳健康发展。
一、吸引利用外资
(一)省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项目
项目内容:1.对在东莞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奖励500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96、21668361;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二)市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项目
项目内容:1.对在东莞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按行业分档奖励,最高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中,对前15名的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追加奖励0.5%。
2.对符合条件的世界500强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96,21668361;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三)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
项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在粤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一次性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能级奖励。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96、21668361;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四)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
项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96、21668361;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二、推动对外投资
(五)中央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
项目内容:支持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拓展功能、支持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支持对外劳务合作稳健发展。符合条件的,每个企业最高支持100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61、21668396;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六)支持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
项目内容:对于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保险费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4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61,21668396;邮箱:dgboc_info@126.com。
(七)支持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项目内容:对于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保险费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5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61、21668396;邮箱:dgboc_info@126.com。
三、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八)省级2026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项目内容:对企业参加《2026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中的展会,按单个标准展位展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22995396、22888290;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九)支持开拓境外市场项目
项目内容:1.对参加市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按单个展位的展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2.支持商(协)会组织企业组团赴境外参展。符合条件的每个展会组展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举办莞货莞品、东莞优品等推介活动开拓境外市场,符合条件的每单位每场活动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18670、22819210;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十)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
项目内容:对于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展会项目,对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差旅费、展品运输费等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的标准予以支持。对组织单位按照每个国际标准展位2000元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单位每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联系方式: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769-22817270;电子邮箱:fipc@dg.gov.cn。
(十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经贸交流活动项目
项目内容:对赴境外参加符合条件的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人员机票及住宿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场活动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联系方式: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769-22817270;邮箱:fipc@dg.gov.cn。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61、21668396;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十二)支持参加境内专业展
项目内容:1.境内省外专业展会:对参加目录内省外举办展会的企业,每个标准展位支持2000元,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万元;对组织单位按每家跟团企业10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20万元。
2.境内省内专业展会:对参加目录内省内举办展会的企业,每个标准展位支持1500元,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万元;对组织单位按每家跟团企业10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展会组展支持最高15万元。
重点展会企业申报项目数不受限制。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10、23192971;电子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
(十三)支持参加境内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
项目内容:1.支持综合展组团单位,对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综合展,组织5家及以上企业参展的商(协)会,对其人员差旅费的8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万元;按照每个标准展位5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支持,最高支持15万元。
2.支持综合展参展参会单位,对于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综合展,对参展单位的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差旅费、展品运输费等按照实际支出额的8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5万元。
3.对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组织赴有关地区开展区域合作经贸活动的东莞商(协)会和企业,按照差旅费的80%予以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10、23192971;电子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769-22817270;电子邮箱:fipc@dg.gov.cn。
(十四)支持参加市内重点展会
项目内容:参加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等由地方财政支持举办的市内展会的企业,按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不超过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联系方式: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769-22817270;电子邮箱:fipc@dg.gov.cn。
(十五)支持举办新品发布会
项目内容:支持我市商协会在目录内的展会上举办新品发布会,符合相关条件,对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支持,每家商协会每场新品发布会最高支持10万元,且每个展会新品发布会合计最高支持1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10、23192971;电子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
(十六)鼓励市内招展办展(2026年)
项目内容:1.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符合条件的展会,对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50万元。
2.在我市专业展馆新办或引进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展会,按照展会级别和展览面积分档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300万元。
3.支持举办镇街(园区)特色展会,符合条件的,对举办单位按实际宣传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2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18670、22806513;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十七)支持用好汇率避险工具项目(免申即享)
项目内容:对首次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签约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995396、22888290;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分局国际收支科,联系电话:0769-22119310。
(十八)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项目内容: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普惠平台类”项目除外)的企业,市财政按实缴保险费3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995396、22888290;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十九)支持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项目内容: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险费用不超过3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403717、22002089;电子邮箱:chanyefazhanke2022@163.com。
(二十)支持企业申请“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项目(免申即享)
项目内容:对获得商务部批复同意开展区外保税维修业务的东莞外贸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403717、22002089;电子邮箱:chanyefazhanke2022@163.com。
(二十一)东莞产品境外展销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在境外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的东莞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和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对场地租金和展厅整体形象装修给予支持,单个类别最高支持5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61、21668396;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二十二)支持设立境内展销平台(广东省外)
项目内容:支持我市行业商(协)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和机构在境内(广东省外)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展销平台,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支持,对展厅首年场地租金最高支持25万元,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费最高支持2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0769-23192972、23192971;电子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
(二十三)中央贸易调整援助项目
项目内容:支持企业为消减国外贸易环境变化不利影响而采取措施开展贸易调整项目,对购买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涉外法律、营销推广等专业服务的费用予以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协调科),0769-22817150、22425098;电子邮箱:gongpmy@dg.gov.cn。
(二十四)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业发展(免申即享)
项目内容:对入选东莞市2026年度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名单的企业,按照三档分别予以2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22817650、22995396。
(二十五)支持企业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项目(免申即享)
项目内容:对新获得东莞市的海关AEO高级认证的生产型企业、外贸新业态企业(跨境电商或保税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403717、22002089;电子邮箱:chanyefazhanke2022@163.com。
四、促进外贸基地转型升级
截至2026年,我市获认定的产业基地有:松山湖电子信息、大朗服装、清溪光电通讯、横沥模具、长安五金机械模具、厚街家具、虎门线缆、石排潮玩,广东省商务厅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政策按年度发布,具体资助对象、内容和标准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二十六)支持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项目内容: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展国际性展会,符合条件的,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100万元。(具体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2、22819726;电子邮箱:dgmaoguan@163.com。
(二十七)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
项目内容:对基地区域品牌进行宣传推广,符合条件的,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30万元。(具体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2、22819726;电子邮箱:dgmaoguan@163.com。
(二十八)开展供采对接活动
项目内容:举办以基地企业为参与主体的供采对接活动,符合条件的,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30万元。(具体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2、22819726;电子邮箱:dgmaoguan@163.com。
五、提升口岸建设和通关便利化
(二十九)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
项目内容:支持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实施口岸基础设施、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智慧口岸建设项目等,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30%,且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以2026年申报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口岸规划建设科,联系电话:0769-22802062;电子邮箱:kaghjs@163.com。
(三十)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东莞外贸企业货物查验配套装卸服务费
项目内容:东莞外贸企业在我市寮步、长安、凤岗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经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集装箱(重箱)货物、箱式和封闭式货车运输货物,现场免除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查验配套装卸服务费。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002082、22412104。
(三十一)支持东莞港高质量发展
项目内容:纳入东莞市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统计的集装箱港口运营企业,同时满足相关条件,按照新开通航线10万元/航次、新开通冷链产品专线50万元/航次、加密航线6万元/航次予以支持,总支持资金不超过72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3810;电子邮箱:tongguanwuliuke@163.com。
六、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三十二)促进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示范项目
项目内容:企业参与东莞市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示范项目,对其购买和使用的跨境电商咨询诊断、独立站建设、独立站运营、合规经营、数字营销、跨境支付、跨境物流、供应链管理、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等产品和服务,按产品和服务总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具体以2026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1660253、21660107;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三十三)支持企业开展海外仓建设
项目内容:对在2025年以来,首次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的主体企业,给予海外仓运营方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具体以2026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1660195;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三十四)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项目内容:对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向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以及企业在支持时间内缴纳的产品国际认证费和专利费,均予以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具体以2026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1660253、21660107;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三十五)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园区发展壮大
项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园区,按照园区支持时间内的实际建设或经营投入给予不高于50%比例的支持,按照相关业务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具体以2026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2985110;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三十六)支持制造企业通过内贸电商平台拓展销售
项目内容:在内贸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我市制造企业(含制造企业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通过销售企业自产品的订单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对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向电商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予以50%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具体以2026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1660953、21660195;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三十七)支持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项目建设
项目内容:对运营符合条件的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的企业或商(协)会,按直播基地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万元(支持费用类别限于场地租赁、装修、设备购置)。(具体以2026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1660953、21660195;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三十八)支持电商平台培育
项目内容:企业建设和运营的电商平台,根据支持时间内平台的SKU(库存量单位)规模和成交量等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具体以2026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2985110;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七、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三十九)中央服务贸易发展项目
项目内容:1.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对符合条件的数字贸易出口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技术出口企业,最高支持80万元。
2.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方向:对符合企业参展《2025年“服贸全球”重点展会目录》展会的展位费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0769-22817905、22818603;电子邮箱:dgfwmy@126.com。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获取详细的项目情况(包括项目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政策名称等)
